2、只有1人实习的单位,如单位需要相应资料,可将学生那份上交。
1、只有3人以下(含3人)实习学生的实习单位,实习费由学生先行支付,学生可在09年5月(具体报销日期届时见学院网站通知)凭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费”发票到学院报销,学院将按学校统一标准给予报销;
2、三人以上实习单位的实习费由学校统一在2009年6月左右转帐至各单位,若实习单位要求在6月前支付,则由学生先行支付,方法同上。
注1:实习费发票必须是正规税务发票或事业单位往来票据款发票,否则学校财务处无法报销。
注2:实习费报销标准为2级医院:每人每月40元;3级医院:每人每月50元;企业:每人每月45元
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实习单位,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更换实习单位,需按程序办理转实习审批手续,否则属于擅自更换实习单位,学院不予认可实习,并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般在学校及学院同意学生更换实习单位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4) 现实习单位与该学生有就业意向(签订就业协议书);
另:1、2009年2月23日前一律不得更换实习单位。
2、请各位学生于09年4月17日至24日上交完整的毕业论文手册(手册参照08版毕业论文手册模板,具体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可下载),4月25日至30日在家准备答辩;4月25日至30日学院分组下发、评阅成绩,未及时上交论文手册的同学将没有评阅成绩;5月上旬答辩(通知5月初见药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