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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级学生更换实习单位的说明

发布日期:2009-01-06    作者:     来源:     点击:

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实习单位,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更换实习单位,需按程序办理转实习审批手续,否则属于擅自更换实习单位,学院不予认可实习,并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实习更换审批表见附件)

一般在学校及学院同意学生更换实习单位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原实习单位同意学生转出实习;

(2) 现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学生实习;

(3) 现实习单位基本达到学生实习条件;

(4) 现实习单位与该学生有就业意向(签订就业协议书);

注:12009223日前一律不得更换实习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