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实习单位,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更换实习单位,需按程序办理转实习审批手续,否则属于擅自更换实习单位,学院不予认可实习,并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实习更换审批表见附件)
一般在学校及学院同意学生更换实习单位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原实习单位同意学生转出实习;
(2) 现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学生实习;
(3) 现实习单位基本达到学生实习条件;
(4) 现实习单位与该学生有就业意向(签订就业协议书);
注:1、2009年2月23日前一律不得更换实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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