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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级未落实实习单位学生填写实习志愿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0-23    作者:     来源:     点击:

药学院2006级各班:

请尚未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见附件1按要求填写《实习志愿表》(见附件2,并以班为单位在2009.10.23日下午4点前将《实习志愿表》(请注明是否考研)电子稿纸质稿同时上交院办(3503室)丁老师处,逾期不再受理。填写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尚未上交实习联系单的学生必须填写《实习志愿表》,否则默认为同意由学院分配,以确保一人一岗。

2、填写《实习志愿表》时,实习单位名称必须与《实习岗位表》(附件3上名称完全一致,否则学院无法统计。

3、各班上交前请学习委员再校对一遍电子稿中各学生的志愿及实习单位全称,以防出错。

4、各班上交的《实习志愿表》电子稿文件名请以“专业班级”命名;

另:1、已通过审核的实习单位的学生(即已上交实习介绍信回执并审核通过的学生)不能填写此《实习志愿表》,并请查看《已落实实习单位学生名单》(附件4,认真核对信息,如有错误请立即到3503室更正。

2、实习时间为:2009年12月15日~2010年4月16日。从《实习志愿表》上交截止日起至寒假结束(2010.2.27)不得更换实习单位,2月27日后符合条件(就业协议或意向)学生办理实习更换手续后才可更换。

药 学 院

2009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