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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习费支付及更换实习单位的说明

发布日期:2009-12-09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实习费支付:

若实习单位要求支付实习费的,按以下方法操作:

1、只有3人以下(含3人)实习学生的实习单位,实习费由学生先行支付,学生可在2010年5月(具体报销日期届时见学院网站通知)凭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费”发票到学院报销,学院将按学校统一标准给予报销;

2、三人以上实习单位的实习费由学校统一在2010年7月左右转帐至各单位,若实习单位要求在7月前支付,则由学生先行支付,方法同上。

注1:实习费发票必须是正规税务发票或事业单位往来票据款发票,否则学校财务处无法报销。

注2:实习费报销标准为2级医院:每人每月40元;3级医院:每人每月50元;企业:每人每月45元

关于实习学生更换实习单位的说明

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实习单位,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更换实习单位,需按程序办理转实习审批手续,否则属于擅自更换实习单位,学院不予认可实习,并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更换实习单位审批表在药学院网站下载。)

一般在学校及学院同意学生更换实习单位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原实习单位同意学生转出实习;

(2) 现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学生实习;

(3) 现实习单位基本达到学生实习条件;

(4) 现实习单位与该学生有就业意向(签订就业协议书);

另:1、更换实习单位时间为2010.1.151.182.28后。(如更换必须先办理更换手续。)

2、请各位学生于1041723日上交完整的毕业论文手册(手册参照08版毕业论文手册模板,具体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可下载),42530日在家准备答辩;42530日学院分组下发、评阅成绩,未及时上交论文手册的同学将没有评阅成绩;5月上旬答辩(通知5月初见药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