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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提前支付实习费学生上交实习费发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13    作者:     来源:     点击:

已根据原实习通知提前支付实习费用的学生(其余3人以上实习单位的实习费由学校转帐支付),请在6月中旬返校拍毕业照当日将实习费发票上交3503胡老师,学院将按学校规定的报销标准造表上交教务处、财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财务处统一打入工行学费卡,如学费卡已丢失请到23号楼财务处重新登记杭州开户的任一工行卡)。

具体报销标准:2级医院每人每月40元;3级医院每人每月50元;公司及其他每人每月45元。

报销月份数(实际实习时间):1个月或2个月或3个月或4个月。

发票要求

1、必须是正规税务发票正规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票据(任何有“收据”二字的均不符合报销要求)

2、发票正面,款项:实习费

3、上交前请在发票背面中间位置用黑色水笔注明:学号、姓名、实习单位(注明等级)、实习具体时间、实报金额(标准*月份数*人数),样例如下。

样例:200601010301 王解放 200601020501 张三

浙江省人民医院(三甲)2009.12.16—2010.4.17

实报:45(元) X 4(月) X 2 (人)=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