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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届毕业生填报学校安排实习单位志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13    作者:     来源:     点击:

药学院2015届毕业生:

教务处目前公布了学校各类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对药学类实习生的需求(见附件1,简称《需求汇总》),请各位有意向由学校安排实习单位的学生到各班联系人处填写实习志愿表,以班为单位在2014年12月12日前将实习志愿表上交院办(3503室)高老师处,逾期不再受理。填写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填写实习志愿表时,三个志愿以第一志愿为主,第二志愿其次,依次类推,否则默认为同意由学院分配,以确保一人一岗。

2、填写实习志愿表时,实习单位名称必须与附件1《需求汇总》上名称完全一致,否则学院无法统计。

3、各班上交前请联系人将各学生的志愿及实习单位全称与附件1《需求汇总》再校对一遍,以防出错。

4、若选择由学校安排实习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各实习医院的作息时间和请假制度,不得无故离岗。

另: 1、学院将于12月底同时在药学院网站和3号楼一楼公告栏公布所有学生的实习单位落实情况,请各位学生到时仔细核对,如有错误请立即到3503室高老师处更正。

2、实习时间初步定在:2015年1月12日~2015年5月22日。所有学生自介绍信和实习志愿表上交日(2014年12月12日)起至寒假结束(2015年2月28日)不得更换实习单位,3月1日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实习更换手续后才可更换。

药学院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