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办法》、《浙江中医药大学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和教务处发布的“关于认真做好202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以及学位审查工作的通知”安排,学院于2021年6月7日召开教授委员会,审定药学院2021年毕业资格、(夏季)学士学位以及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现将教授委员会审定结果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为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如有异议,欢迎广大师生向药学院实名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9日
联系部门:药学院教科办(富春校区4A217办公室)
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0571-61768136
药学院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