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江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办法》(《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办法》)和《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学院初步审查,现将药学院2021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夏季)学位授予资格、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初审结果进行公示。
为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如有异议,欢迎广大师生向药学院实名反映。
(具体结果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5月28日
联系部门:药学院教科办(富春校区4A217办公室)
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0571-61768136
药学院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