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 “校聘研究员”“校聘副研究员” 岗位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青年人才培养力度,根据学校《“校聘研究员”“校聘副研究员”岗位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浙中医大发〔2022〕11号),现就2023年 “校聘研究员”“校聘副研究员”岗位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学校教职工(已取得常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得同级或逆向申报)。

、申报条件

(一)申报“校聘研究员”工作岗位的基本要求: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2. 一般需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突出的学术能力,有潜力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科研业绩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The Lancet、Cell、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等著名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区TOP期刊论文3篇;

(3)近五年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全部)、一等奖(前五)、二等奖(前三)获奖人员;省科学技术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一等奖(主持)人员;

(4)近五年主持国家重大科技(人文社科)项目(不含子课题的主持者);

(5)近五年获得授权发明专利4项(皆为第一发明人),并实施转化,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需提供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或审计报告);

(6)近五年业绩符合学校研究员申报业绩条件且其中某一项业绩特别突出。

(二)申报“校聘副研究员”工作岗位的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2.一般需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较为突出的学术能力,有潜力承担国家重点科研任务,科研业绩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区TOP期刊论文2篇;

(2)近五年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全部)、一等奖(前七)、二等奖(前五)获奖人员,省科学技术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一等奖(前三)、二等奖(主持)人员;

(3)近五年主持省部级重大科技(人文社科)项目(不含子课题的主持者);

(4)近五年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皆为第一发明人),并实施转化,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需提供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或审计报告);

(5)近五年业绩符合学校副研究员申报业绩条件且其中某一项业绩特别突出。

三、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2月12日前)。符合条件人员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校聘研究员、校聘副研究员岗位申报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二)单位审核推荐(2月17日前)。各学院(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并结合重大、重点科研任务需要和教师综合能力向学校推荐人选。

(三)职能部门审核(2月24日前)。人事处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向学校推荐符合要求的人选。

(四)同行评议(3月上旬)。学校对符合要求的推荐对象开展校外同行专家评议。评议结果供学校审议参考。

(五)学校审议及聘任(3月上旬)。

四、相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实施“校聘研究员”“校聘副研究员”岗位制度是学校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的政策举措,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学习宣传,根据学院学科规划,认真落实选拔、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客观公正。申报人须真实完整的填报相关材料和数据,作出材料真实性承诺,如有数据、材料造假现象,取消申报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各学院(单位)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好推荐工作,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能力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业绩作出全面、客观、公正评价。

五、上报材料

(一)各学院关于““校聘研究员”“校聘副研究员”岗位申报推荐情况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产生程序、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廉洁自律等,并附《校聘研究员、校聘副研究员申报人员汇总表》(排序推荐)纸质稿和电子稿各1份。

(二)《浙江中医药大学校聘研究员、校聘副研究员岗位申报表》纸质稿3份(正反打印)和电子稿。

(三)《申报表》上填写内容的佐证材料1份(不超过40页),单独装订成册。

请各学院在2月17日前将上述材料报人事处。

联系人:林韬琦 田港 联系电话:86613616、86613532


附件:1.《关于印发“校聘研究员”“校聘副研究员”岗位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浙江中医药大学校聘研究员、校聘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表》

3.《校聘研究员、校聘副研究员申报人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