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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内访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多学科交叉融合优势,加大后备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力度,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青年骨干教师校内访学实施办法(试行)》(浙中医大发〔2022〕5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相关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在学校及直属附属医院(含同质化管理医院)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3月14日-3月21日)。申请访学人员在人事系统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校内访学申请表》(正反打印,一式一份)。具体操作:学校OA系统—人事系统—师资培养—校内访学申请模块进行申请,详细可见附件2)。请注意:此次申报系统已经与学校信息中心数据同步对接。如有需要增补或修改业绩,请分别至新教务系统、新科研系统进行增补或修改。涉及基本信息的请至人事系统修改或增补。

2.学院推荐(3月22日-3月26日)。学院对申请者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并作出推荐意见。

3.导师及所在学院审核(3月27日-3月31日)。导师根据访学人员申请情况,选拔确定当年度拟录取人员。导师所在学院对申请者作出审核意见。

4.人事处审核。人事处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人申请、学院推荐、导师审核情况,拟定当年度校内访学人员。

5.学校审定。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当年度访学人员名单并发文公布。

三、相关规定

1.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招收校内访学人员不超过2人,因此请访学人员提前联系导师(名单见附件3)。访学人员根据导师研究方向和访学需求自主申报。原则上导师和访学人员不能同属于一个学院(医院)。

2.访学人员访学期应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原则上要求访学人员访学结束后一年内发表高水平论文(参考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论文标准)、主持立项六类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取得其他取得标志性业绩。访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导师,确有需要调整,须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学院审核、人事处审批。

3.校内访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因研究需要,经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单位同意后,可延长一年。

4.访学学费为10000元/年,分别由派出单位和个人按照8:2比例承担。访学期间人事关系不变,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基本福利等保持不变,奖励性绩效由派出单位与访学人员协商确定。

5.其他规定与要求具体参见《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青年骨干教师校内访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中医大发〔2022〕54号)。

联系人:周奇威、周燕86613616、86613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