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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新增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位老师:

为加快一流中医药大学建设,并结合新增临床医学院、金华研究院的创建等情况学校拟开展2023年新增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 浙江中医药大学校本部各学院、临床医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及其他相关研究生培养基地学科在药学院的相关老师

2. 非直属附属医院及其他研究生培养医院,须为设区市所在地且具有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基地资格。

3. 与我校建立校市合作的地区可根据双方实际需求申请。

二、遴选条件

1. 基本条件参照《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浙中医大发〔2019112 号)(见附件1);

2.申报硕士生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911日以后出生)

三、遴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附表2,并按要求提交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按照顺序合成一个PDF文件,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论文(SCI论文需要检索证明,中文文章需要封面、目录、全文)、科研项目、经费证明(格式不限,需有公章)因时间较为紧迫,请在自己材料名字处标红或标黄(如标出论文作者等),在不影响遴选的情况下,建议不填参与的项目。

(二)学院推荐

学院根据遴选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初审者进行表决,表决通过者向学校推荐。

)公示批准

对研究生导师候选人名单在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报送学校研究生院

四、遴选日程安排

314日至17日,申报人填写相关材料,并提交至学位点所在学院。

318日至22日,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会议表决,通过者提交至学校研究生院。

323日至24日,学校进行学科组评议,并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材料上报要求

1. 学院只接收本学院招生学位点的申报人材料;

2. 申报人317下午15时前,将材料发送至737259639@qq.com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3. 所有申报材料统计时间为201811--2023 228

六、联系方式

药学院教科办老师

联系电话:0571-61766003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浙中医大发〔2019112号)

2.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表(申请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