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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全国中医药研究生教育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研室、各相关导师:

为促进我国中医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加快医教协同背景下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全国中医、中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中医、中药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研究会,拟联合启动2023年度中医药研究生教育研究课题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围绕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开展调查研究,搞清新时代中医药研究生教育领域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摸准制约中医药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把各高校好的经验和做法特别是具有可推广可复制价值的研究成果总结好,为全国的中医药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中医药政策制定和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全面推进中医药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中医药研究生教育质量。

二、组织机构

课题由全国中医、中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中医、中药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研究会联合组织评选、立项等管理工作。

三、申报方案

(一)选题指南

课题研究方向以中医药研究生教育亟须解决的问题为导向,以推广课题研究成果为重点,以专项研究为主要形式,形成2023年度全国中医药研究生教育研究课题申报指南和选题指南(详见附件)。课题选题应面向服务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提高中医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注重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前沿,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

2023年度全国中医药研究生教育研究课题拟立项重点课题15项,立项一般课题60项。重点课题主要解决当前中医药高等教育发展的战略问题及关键问题,一般课题聚焦于中医药研究生教育中的具体问题。

(二)申报资格

1.申请人必须为全国中医、中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中医、中药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研究会会员单位或理事单位正式职工,并实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

2.重点课题申报者应具备副高级技术职称;一般课题申报者应具备讲师、助理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

3.申请人能够切实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

4.每位申请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5.此前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或者参与本次申报。

(三)申报流程

1.填写《2023年度全国中医药研究生教育研究课题》申请书。

2.会员单位或理事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统一推荐,原则上每个单位限推荐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5项

3.由学会秘书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通过相关网站或会议上公布立项结果。

四、立项和管理

1.2023年度全国中医药研究生教育研究课题采用立项不资助方式进行,不强制但鼓励各理事单位进行资助。

2.通过评审正式批准立项的课题,学会与课题负责人签订课题合同,课题依托单位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课题批准立项后,一般不得变更课题负责人、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经课题依托单位同意,报学会秘书处审批。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4.2023年度全国中医药研究生教育研究重点项目研究时间为2年,一般项目研究时间为1年。申请延期的课题最长延期时间为半年,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延期理由,由课题依托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会秘书处审批。

5.课题负责人须按时完成规定研究内容并向学会秘书处提交结题申请。结题评审形式分类管理:重点课题的研究成果应出版专著或高水平研究报告,经同行专家做等级评定,并进行会议评审和交流。

6.本项目立项后,按《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中医大发〔2022〕63号)属七类项目,结题验收要求需在上述管理办法中认定的C类及以上期刊正式发表相关论文至少1篇,浙江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且标注项目编号,1篇论文只能用于1项教改项目的结题

7.申报书内涉及的经费预算按《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2〕69号)执行。

五、申报具体要求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6月13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三份、支撑材料一式一份。

电子版材料包含申请书、支撑材料。

3.联系信息

(1)纸质版报送地址:药学院教科办4A217。

(2)电子版报送邮箱:737259639@qq.com。

(3)联系人:毛老师;电话:0571-6176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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