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和《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学校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学校本部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任教年限满三十年未申领过《荣誉证书》的教师。
二、任教年限计算
教师任教年限的计算指退(离)休时间之前在职从事教学工作的累计时间。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期间如有脱产学习或因工作需要离开教学岗位等情况,应扣除相应的年限。
三、申请时间及程序
为方便广大教师能及时申领荣誉证书,从今年起,学校试行常态化申领,具体程序如下:
(一)线下申请
1.本人申请。申请人在符合申领条件的次月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非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于每月5日前报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审核。各单位认真审查本单位教师填报的《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申请表》并签署意见,并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于每月10日前将纸质表报送至人事处23-704,电子表发送至邮箱:ltq@zcmu.edu.cn。
3.职能部门审核。人事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任教情况进行审核。
4.学校审批。
5.上级部门审批。
(二)线上申领
1.线上申领荣誉证书
(1)核对完善相关信息。申请人登录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网址:https://jiaoshi.zjedu.gov.cn/selfservice/index),根据《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附件3)操作流程,本人核对完善工作经历,并报送人事处审核。
(2)申领荣誉证书。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个人账号登录,根据《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核发申领操作手册》(附件4)流程,申请荣誉证书,审核通过后将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告知申领教师并提供电子证书链接,申请人即可在线领取电子证书。
2.线上申领荣誉码
手机下载杭州市民卡APP,搜索教师荣誉码,根据《教师荣誉码申领操作指南》(附件5)提示操作上传身份证、户口本和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经杭州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可申领荣誉码。
四、《荣誉证书》使用
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规定,“持荣誉证书的教师可以免费进入本省境内政府举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
按《杭州市户籍持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和轨道交通实施方案》规定,“持有《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的高校教师凭杭州市民卡手机APP‘荣誉教师码’享受普线公交车、轨道交通全时段全额免费的乘车优待。”
五、工作要求
为符合条件的教师发放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电子证书是一项服务教师的举措,与教师切身利益紧密相关。请各学院(单位)落实工作责任,把好条件审核关,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人:林韬琦、周燕 联系电话:86613616、86613532
附件1: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
附件2: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人员汇总表
附件3: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
附件4: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核发申领操作手册
附件5:教师荣誉码申领操作指南
人事处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