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学校拟开展中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境)研修访学(含从事博士后研究)遴选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
校本部正式聘用的全职在编在岗中青年骨干教师。
二、选派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近3年(或进校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及上一聘期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符合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实际需要,研修方向明确,研修内容与所在学科及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符合202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附件1)或博士后项目申请条件(附件2)。
三、遴选流程
(一)个人申请(4月18日-5月15日)
教职工与拟留学单位联系,取得邀请函,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境)研修访学申请表》(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单位)。
(二)学院(单位)审核(5月16日-5月22日)
申请人所在学院(单位)审核相关材料,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境)研修访学申请汇总表》(附件4),并将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至人事处。
(三)学校遴选
人事处对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遴选。
四、相关规定
(一)入选人员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7年6月30日,超过期限者须重新参加遴选。
(二)入选人员若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享受国家(省)规定的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生活补贴、国际旅费等),学校不再予以补助。入选人员若未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由学校派出后,学校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资助标准的80%给予生活补贴,研修访学时间超过一年的不再提供生活补贴。同时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资助标准报销往返一次国际旅费。
请各学院(单位)于5月22日17:00前将申报人员《浙江中医药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境)研修访学申请表》《浙江中医药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境)研修访学申请汇总表》纸质稿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至人事处林老师处(23-704),电子稿发送至邮箱:ltq@zcmu.edu.cn。
联系人:林韬琦 联系电话:0571-86613616
人事处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