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学校首页 院长书记信箱

就业信息

就业信息

当前位置 : 
> 首页 > 就业信息 正文

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毕业生就业奖励办法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1-01-24

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毕业生就业奖励办法

为调动药学院毕业生积极就业,提高升学率和就业率,结合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药学院毕业生就业奖励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毕业生个人就业奖励

1、毕业学年内6月1日前,考取研究生或公务员的毕业生奖励报销报名费,以录取通知书或政审函为凭证。考取211或国家重点大学研究生奖励200元。

2、毕业学年内8月30日前,参与国家两项计划,支援服务西部和欠发达地区的毕业生奖励300元;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凭工商营业执照奖励200元。

3、毕业学年内12月31日前,正式签约并交回学院的毕业生奖励300元;毕业学年1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正式签约并交回学院的毕业生奖励100元。在学院上报就业计划(以省教育厅要求上报日期为准)前违约,则予以收回奖励。

4、以上三项不重复奖励,以最后结果为准。

二、毕业生班级就业奖励

截止毕业学年内6月10日,以班级为单位,以班级就业率为标准,对班集体分级进行奖励。

班级就业率达到70%,按班内每人20元奖励;班级就业率达到80%且签约率达到60%,按班内每人40元奖励;班级就业率达到90%以上且签约率达到本专业学校下达指标, 按班内每人60元奖励。

三、以上奖励经费在药学院就业工作经费中支出,奖励由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核准,本办法由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百川街260号(311402)

联系电话:0571-61768137,61768136

版权所有: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浙ICP备0504083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603号

技术支持:亿校云

  • 官方微信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百川街260号(311402)

联系电话:0571-61768137,61768136

版权所有: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浙ICP备0504083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603号

技术支持:亿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