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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2007届毕业生报到须知

发布日期:2007-12-01    作者:     来源:     点击:

浙江中医药大学2007届毕业生报到须知

为保证毕业生派遣工作的顺利进行,毕业生必须了解和把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规定,并遵照执行。

一、有关报到问题:

1、毕业生持《报到证》(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时到用人单位报到、及报到后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帐户的重要材料,同时办理户口的迁移和档案的转移也需要派遣证。派遣证一式2联,毕业生持一联,毕业生档案中存放一联。)和《户籍迁移证》(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由学校所在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毕业生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和《户籍迁移证》予以办理接收手续和户口迁移手续。

2、报到程序:地(市)县人事调配部门(如人事局)或省级单位主管部门 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无单位主管部门不需要此程序) 工作单位(如医院)。

3、报到时间: 2007年8月1日--8月30日。

4、对未落实具体就业单位而派回生源所在县(市)的毕业生,应及时到县(市)人事调配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报到或登记,表明是否需要当地人事调配部门帮助推荐就业。对未就业而户籍和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的毕业生,按学校有关规定和与学校签定的协议执行。

5、拿到户籍迁移证的同学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到当地办理落户手续。

6、申请缓派的毕业生请留意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通告,在8月底及时到学校领取报到证和户籍迁移证。

由于省教育厅办理报到证时间与我校毕业生离校时间不一致, 2007届毕业生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采取由所在学院邮寄给各毕业生或毕业生在7月初到校来领取的方式派发。因此,各毕业生在离校前须将自己详细的通讯地址提交给各学院,确保及时收到相关材料。离校后在7月5日-7月15日期间(8月份派遣同学请亲自到学校领取)关注是否收到信件,并检查自己的报到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上相关项目是否一致(如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若发现有误差,请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更正。暑期各学院和就业指导中心将安排工作人员值班接待毕业生,具体值班安排请见就业网通告。

二、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

1、签定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档案寄往毕业生就业报到的县(市)人事调配部门、省级主管部门。

2、考上研究生的毕业生档案经学院政审后交至就业办,由就业办寄往该生考取的院校。

3、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原则上寄往该生生源所在地的人事主管部门,如要把档案保留在学校的,请参见《户口、档案在校挂靠两年管理办法》,详情和相关表格可到学校就业网站查询、下载(网址:http://job.zjtcm.net)。

4、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应向所在学院和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按规定办理手续,学校不再负责办理其就业事宜。到派遣时未获准出境的,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学校将其户口和档案材料转至该生生源所在地的人事主管部门。

5、因准备考研究生,暂不就业的,户籍和档案派回生源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

三、有关结业生报到问题

结业生就业报到证注明“结业生”字样。

四、其他问题

1、根据国家政策,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到各类人才和职业中介机构登记求职,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应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期间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其提供基本生活补助。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对未就业毕业生中的党、团员,有关部门要按相关规定组织活动。

2、残疾毕业生就业确有困难者,按有关规定可到所在地民政部门要求安置。

3、派回生源所在地的未就业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后,请务必将落实单位情况和自己的通讯地址告之各学院,各学院应及时建立毕业生就业去向资料信息库。

五、有关毕业生改派的问题

(一)为了保证毕业生的充分就业,国家政策规定适当延长毕业生的择业期限。对未落实具体就业单位而派回生源所在县(市)的毕业生,两年内(2009年6月30日止)找到就业单位的,各人事部门仍办理有关录用手续,调配部门负责办理改派手续。对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并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原则上两个月内不予受理改派手续。

本校毕业生已将就业协议书上交学院,编入就业方案的,在2007年6月30日前原则上不允许违约或进行就业方案调整。

省内改派:毕业生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改派的,由本市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办理改派手续;跨市改派的,由两市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办理改派手续,不再需要通过学校和省教育厅两个中间环节;

跨省改派请到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通讯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办理有关手续,办理时请带好如下材料:

1、就业报到证;

2、毕业证书;

3、以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意见;

4、现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就业协议书,或是由就业单位出具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接收意见。

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联系电话:0571-88008635

本校就业指导中心暑期每周一、周五安排工作人员在办公室值班接待毕业生,各学院请将暑期就业工作值班表上报就业办,由就业中心汇总后向毕业生公布。

(二)毕业生因改派导致户口迁移证上的迁移地址与落户地点不一致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落实。园区派出所暑期周二、周三休息,不办理业务。

学生处 200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