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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研究生第二党支部2012年“创先争优”承诺书

发布日期:2012-03-18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工作要点》(浙创先发[2012]4号)及中共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深入开展“育人成才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浙中大党委发[2010]28号)精神,结合上一轮的承诺情况及本支部的实际情况,特在学习、工作、科研等方面做出以下承诺:

1、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员政治素质。通过支部集中学习、党员自主学习形式,认真学习贯彻两会精神。

2、加强学风建设,诚信考试。支部党员在各级各类考试中严于律己,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营私舞弊,不偷看、夹带、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

3、诚信科研。保持严谨的科研作风,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要求,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形成良好的学习科研氛围。

4、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做好支部党员发展工作。支部将严格按照党员发展的规章制度,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计划、规范的进行支部党员的发展工作。

5、主动联系群众,关心困难群体。分配党员负责联系寝室,每月主动下寝室,积极聆听同学心声,及时发现问题,帮助同学解决问题。

药学院研究生第二党支部

201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