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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共青团新媒体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09    作者:     来源:     点击:

药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共青团新媒体应用工作的通知.doc

药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共青团新媒体应用工作的通知

药学院各辅导员:

根据团省委和校团委相关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团组织新媒体应用,落实我院团支部微博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辅导员统计所辖团支部现有的微博数量,填写附件1于9月13日下班前以电子稿形式上报院团委。学院团委将根据情况向未开通微博的团支部提供微博账号、密码,未开通微博的团支部最迟于9月20日之前全部开通(新生视情况而定)。

2、班级团支部微博开通后,各辅导员要指派政治素养高、政治敏感性强的班团干部专人负责班级团支部微博的建设工作,严把“广播”“转播”关,严密监控网络舆情,及时应对网络突发事件,努力提高微博活跃度和实践性。

3、班级团支部微博开通后,要求各团支部第一时间收听:

团中央学校部(http://e.t.qq.com/gqt-tzyxxb-dxc)

浙江共青团(http://t.qq.com/zj_gqt)

浙江团省委学校部(http://e.t.qq.com/gqt-11zj-tswxxb)

学校团委(http://t.qq.com/y11yzjtcm)

学院团委(http://t.qq.com/yaoxueyuan2466231138)

的微博,并按照官方微博的活动通知要求,开展团中央学校部举办的“开学大学印象”系列网络活动,团省委学校部举办的“我的寝室我的家”等系列网络活动。

4、团省委将与浙江在线教育频道共同打造《有“微”青年》浙江校园微博聚合平台,重点开辟“团支部微博”、“团干部微博”、“社团微博”等版块。请各辅导员于9月13日中午前根据附件2要求,上报优秀典型的团支部、团干部(学生亦可)至少各1例,优秀社团微博由院团委推荐,校团委将择优向团省委推荐展示互动。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学院团支部微博建设统计表

附件2:浙江中医药大学微博聚合平台上报表

共青团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委员会

2012年9月9日

附件1:

浙江中医药大学学院团支部微博建设统计表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共有团支部数量(含毕业生、实习生、新生): 个。

已建立团支部微博数量: 个。

未建立微博的团支部数量: 个,其中新生团支部: 个。

已建立团支部微博情况统计(不够可附页):

支部名称

微博地址

负责人

联系方式

附件2:

浙江中医药大学微博聚合平台上报表

学院

微博名称

微博账号

听众数

广播条数

微博类别

填表说明:

1、“微博类别”栏中填写“团支部”、“团干部”、“优秀社团”。

2、如类别为优秀社团,还需在“微博类别”一栏中填写该微博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手机全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