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共青团新媒体应用工作的通知.doc
药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共青团新媒体应用工作的通知
药学院各辅导员:
根据团省委和校团委相关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团组织新媒体应用,落实我院团支部微博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辅导员统计所辖团支部现有的微博数量,填写附件1于9月13日下班前以电子稿形式上报院团委。学院团委将根据情况向未开通微博的团支部提供微博账号、密码,未开通微博的团支部最迟于9月20日之前全部开通(新生视情况而定)。
2、班级团支部微博开通后,各辅导员要指派政治素养高、政治敏感性强的班团干部专人负责班级团支部微博的建设工作,严把“广播”“转播”关,严密监控网络舆情,及时应对网络突发事件,努力提高微博活跃度和实践性。
3、班级团支部微博开通后,要求各团支部第一时间收听:
团中央学校部(http://e.t.qq.com/gqt-tzyxxb-dxc)
浙江共青团(http://t.qq.com/zj_gqt)
浙江团省委学校部(http://e.t.qq.com/gqt-11zj-tswxxb)
学校团委(http://t.qq.com/y11yzjtcm)
学院团委(http://t.qq.com/yaoxueyuan2466231138)
的微博,并按照官方微博的活动通知要求,开展团中央学校部举办的“开学大学印象”系列网络活动,团省委学校部举办的“我的寝室我的家”等系列网络活动。
4、团省委将与浙江在线教育频道共同打造《有“微”青年》浙江校园微博聚合平台,重点开辟“团支部微博”、“团干部微博”、“社团微博”等版块。请各辅导员于9月13日中午前根据附件2要求,上报优秀典型的团支部、团干部(学生亦可)至少各1例,优秀社团微博由院团委推荐,校团委将择优向团省委推荐展示互动。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学院团支部微博建设统计表
附件2:浙江中医药大学微博聚合平台上报表
共青团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委员会
2012年9月9日
附件1:
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团支部微博建设统计表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共有团支部数量(含毕业生、实习生、新生): 个。
已建立团支部微博数量: 个。
未建立微博的团支部数量: 个,其中新生团支部: 个。
已建立团支部微博情况统计(不够可附页):
附件2:
浙江中医药大学微博聚合平台上报表
学院
| 微博名称
| 微博账号
| 听众数
| 广播条数
| 微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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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微博类别”栏中填写“团支部”、“团干部”、“优秀社团”。
2、如类别为优秀社团,还需在“微博类别”一栏中填写该微博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手机全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