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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关于转发2010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1    作者:     来源:     点击:

药学院关于转发2010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项目指导老师、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项目结题与验收的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已完成规定任务的2010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

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2010年度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可列入下一批验收;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向省实施办公室提出延期结题申请,经审批后由实施办公室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

2、2009年度未完成的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3、2008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和2008年度“新苗人才计划”还未完成验收的项目。

二、结题与验收内容

1、项目申报书中规定的内容以及各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项目实施情况。

3、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

三、结题与验收程序

1、校内验收

各高校成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验收申请报告,对其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验收。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结题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项目成果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2、省级验收

根据校内验收情况,填写《2010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见附件1),《2009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未完成项目验收汇总表》(见附件2),《2008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未完成验收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同时上交各个项目的验收材料一式一份至团省委学校部:2008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2009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10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4);2008年度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5)。

四、相关注意事项

1、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验收通过和验收不通过,并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专家验收通过,并经主办单位核准后下发项目通过验收的文件。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对项目管理不力的单位,实施办公室将酌情减少该单位下一期申报指标。

2、实施办公室将于2012年3月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请各高校务必于2月17日前将验收材料寄至团省委学校部(逾期不报者视为验收不通过),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至电子邮箱。

3、校团委将于本学期末(12月中旬)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请各项目负责人尽快做好结题工作,具体时间待校团委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