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和《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中医大发〔2017〕11号)的精神,结合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学院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的申报和推荐工作,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广泛动员研究生申报,经申报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现场评审,并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药学院同意推荐博士研究生孙承韬、秦泽敏、王凌峰、陈文华参评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徐晓芬、蒋东晓、黄礼闯、史悦悦参评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孟欢欢参加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校级联评。现予公示,公示期从2021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如有疑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4A223)进行反映,联系人邱老师,联系电话0571-61768138。
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