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最新印发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通知精神,结合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学院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的申报和推荐工作,成立评审小组,广泛动员学生申报,经申报资格审查、公开答辩、评审小组现场评审,并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药学院同意推荐 朱景超 同学参评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现予公示,公示期从2021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如有疑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4A223)进行反映,联系人鲁老师,联系电话0571-61768138。
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