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和《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中医大发〔2017〕11号)、《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级联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中医大发〔2022〕74号)的精神,结合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推荐评审工作。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学院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及评审委员会现场评审,同意推荐黄平、杨琳、许加安、李晓洁、李曼、孙蒋、严波等7名博士研究生参加2022年国家奖学金校级联评;同意推荐许守超、赵欢、郭迎雪、董姝洁、李茜茜、金磊、徐文静等7名硕士研究生参评2022年国家奖学金。现予公示,公示期从2022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如有疑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4A223)进行反映,联系人邱老师,联系电话0571-61768138。
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