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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3-10-24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和《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中医大发〔2017〕11号)、《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级联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中医大发〔2022〕74号)及学校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学院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及评审委员会现场评审,同意推荐张红艳、方马一佳、杨殷凯、刘柳4名博士研究生参加2023年国家奖学金校级联评;同意推荐金磊、李仲夏、陶娜娜、王菲、孙卿儒、赵婉璐、叶娉妤、滑成龙8名硕士研究生参评2023年国家奖学金。现予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10月24日至10月26日。如有疑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4A223)进行反映,联系人邱老师,联系电话0571-61768138。

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