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及我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院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成立评审小组,经申报资格审查,学院助学金评审小组对提出申请的17名学生进行统一评审。现予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从2024年4月1日至4月4日。如有疑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4A223)进行反映,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571-61768138。
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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