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和《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中医大发〔2017〕11号)、《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级联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中医大发〔2022〕74号)等文件精神及学校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教育厅最新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通知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新增的评审推荐工作。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学院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及评审委员会现场评审,同意推荐沈燚、胡思婧2名博士研究生参加2024年国家奖学金新增校级联评;同意推荐魏明泽、楼巧妹、房媛媛、覃敏菁、邱宇、许张婷、张纪平7名硕士研究生参评2024年国家奖学金新增。现予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11月4日至11月6日。如有疑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4A223)进行反映,联系人邱老师,联系电话0571-61768138。
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