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孙豪一等8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30日,药学院组织相关力量开展了寝室安全卫生检查,发现孙豪一等8位同学在宿舍拥有违章电器或涉及安全隐患等情况。根据《中共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浙中大党委发[2011]93号)、《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深入开展文明寝室建设的实施意见》(浙中大发[2012]81号)、《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2]7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孙豪一等8位同学通报批评(名单附后)。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一个文明守纪的大学生,维护校园安全。
附件:通报批评学生名单
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