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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吴天豪、李高云、邹佳佳等8位同学 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3-04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给予吴天豪、李高云邹佳佳等8位同学

通报批评的决定

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1月21日,药学院组织相关力量开展了寝室安全卫生检查,发现吴天豪、李高云、邹佳佳等8位同学在宿舍拥有违章电器(违规用电)等情况。根据《中共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浙中大党委发{2011}93号)、《浙江中医药大学寝室文明建设检查标准》、《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2}7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吴天豪、李高云、邹佳佳等8位同学通报批评(名单附后)。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一个文明守纪的大学生,维护校园安全。

附件:通报批评学生名单

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