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院创新创业教育的师资水平,依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创业导师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18〕109号)规定,面向学院(医院)/校友/企业家遴选浙江中医药大学创业导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优秀校友企业家、创业校友;
(二)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评委;
(三)企业家、风险投资人、孵化器负责人、大型企业高管等;
(四)创新创业的教育专家、技术专家、公益专家等;
(五)其他适合担任创业导师的人员。
二、遴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和行为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愿意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帮扶大学生创新创业,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四)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方面有一定的研究,或指导大学生获得过创新创业竞赛奖励,或在创办、管理企业方面有丰富经验;
(五)能配合学校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遴选创业导师是加强我院创业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学院高度重视;
(二)创业导师的遴选主要通过自荐、推荐、邀请的方式进行;
(三)申报创业导师须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创业导师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
(四)学院将对创业导师人选进行综合考查,拟推荐导师名单上报学校。
四、材料报送
请有关单位于12月5日前将《浙江中医药大学创业导师信息采集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报药学院(富春校区4A223),同时将《浙江中医药大学创业导师信息采集表》及《浙江中医药大学创业导师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至邮箱873831465@qq.com,联系电话:0571-61768138,联系人:兰济乐
药学院团委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