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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关于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0年度项目结题验收和2022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团支部:

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0年度项目结题验收和2022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项目结题验收

(一)验收范围

1.2020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2.2019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验收内容

1.项目结题报告(详见附件1);

2.项目实施情况;

3.项目成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知识产权情况等);

4.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三)结题要求

项目开展情况符合申报计划,取得一定科研成果;国库经费使用完毕。

(四)有关事项

1.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收结果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校团委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付经费,并酌情减少该项目所在学院下一期申报指标。

2.2020年度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详见附件2);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列入下一年度验收。

3.申请延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两年内完成结题工作;申请延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类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三年内完成结题工作。

4.若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信息有变动,需向校团委提交项目信息调整申请表(详见附件3)。

二、2022年度项目申报

1.根据2022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分配,我校可申报项目为65项,经校级评审后,按1:1等额向团省委推荐申报。

2.学院可申报数主要结合学院规模、学科特色以及“挑战杯”成绩等。具体申报数:药学院不超过9项。学院推荐到学校的项目还会经过差额筛选。

3.学院按照新苗工作实施办法要求,选择符合学生实际、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于毕业离校前独立完成的项目进行申报。

三、相关事宜

1.有关文本上交安排。请以“学院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规范命名并于按规定时间节点上交2020年度项目验收文本(详见附件1)、2022年度项目申报文本(详见附件4、5、6),发送至电子邮箱woyaokeyan@126.com

2.有关汇总表上交安排。2020年度验收汇总表(详见附件7)按立项时的项目编号排序;2022年度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8)

3.时间节点:

项目结题

(1)2021年12月17日前上交2019年度延期项目、2020年度结题项目、2020年度拟延期项目、项目信息调整申请表(命名为学院+项目名称+负责人、Word稿)发至指定邮箱,纸质稿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4A216室。纸质稿结题报告中指导老师意见须签署完毕。

项目申报

(1) 2022年1月10日前将2022年度项目申报文本(命名为学院+项目名称+负责人、Word稿+PDF稿)、汇总表(Word稿)发送至指定邮箱;

(2)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拟推荐到学校参加2022年度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学校差额,落选的可认定为校级科研项目)

未尽事宜经与药学院团委联系。

联系人:王越颐(4A216)

联系电话:0571-61768139

电子邮箱woyaokeyan@126.com

附件:

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调整申请表

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5.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6.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

7.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

8.2022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共青团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委员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