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3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3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1.2023年度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采取学院选拔推荐,学校筛选等额推荐省内评审的申报方式。
2.按照《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要求,选择符合学生实际、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于毕业离校前独立完成的项目进行申报。省实施办公室将对各高校立项项目加强过程监督,抽取项目开展中期检查。
3.学院推荐指标将根据学校2023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分配指标划定。
二、相关事宜
1.有关文本上交安排。请以“学院+负责人+项目名称+新苗”规范命名并于按规定时间节点上交2023年度项目申报文本(详见附件1、2、3),发送至电子邮箱woyaokeyan@126.com
2.有关汇总表上交安排。2023年度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4)
3.时间节点:
(1)2022年12月30日前上交2023年度项目申报文本(Word +PDF电子稿)、汇总表(Excel电子稿);
(2)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拟推荐到学校参加2023年度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学校差额,落选的可认定为校级科研项目)
未尽事宜经与药学院团委联系。
联系人:王越颐兰济乐(4A216)
联系电话:0571-61768139
电子邮箱:woyaokeyan@126.com
附件:
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
4.2023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共青团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委员会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