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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和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7    作者:     来源:     点击:

药学院全体本科生: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32号)《浙江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0〕70号)要求,开展我校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项目申报和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类型

本次“大创计划”分导师命题和自主申报两种形式,分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两种类型,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级别。(导师命题方案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1.“大创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学校在校本科学生个人或团队。

2.项目团队一般3-7人,须配备指导教师1-3人,项目周期1年。

3.已获得往年“大创计划”项目立项但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能申报2023年“大创计划”项目。

4.项目主持人在毕业前须完成项目结题。

5.申请人须有良好的科研诚信,不得用已获其他渠道资助或同年已提交其他机构项目申请书的主体内容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一经发现取消立项资格,并计入科研诚信档案;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需在申请表上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故意重复申请。

(三)申报数量

学院拟推荐申报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13项(其中创新训练项目约6项、创业训练项目约4项、导师命题项目约3项)、省级“大创计划”项目15项、校级“大创计划”项目若干,由学生自主申报,学院审核推荐。各学院要注重结果导向,结合专业特色,合理协调创新训练项目与创业训练项目的比例。

(五)申报流程

1.学生申报(5月26日前):学院广泛动员、认真组织符合要求的学生进行申报。

2.学院推荐(6月2日前):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依照学校下达的国家级、省级项目推荐名额进行足额推荐。

3.学校推荐(6月9日前):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国家级项目进行差额评审(未评上国家级的项目直接确定为省级项目),确定本年度国家级、省级项目推荐名单,并公示。

(八)材料报送

请于5月26日16:00前将《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附件1)或《国家级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附件2)、《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汇总表》(附件3)、学生导入模板(附件4)、指导教师导入模板(附件5),请注意申请书请统一以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woyaokeyan@126.com。

二、项目结题

(一)结题要求

1.2022年立项的国家级大创计划(附件6)均需结题,结题标准按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附件7)第十八条相关要求执行。

2.各项目负责人登录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平台(网址:http://114.220.75.43:98/Index)根据学生操作指南(附件8)填写结题报告,并将论文、专利、竞赛奖状等佐证以附件形式上传。

3.各学院负责对本院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创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将结题情况上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

  1. 结题流程

    1.学生填报(5月26日前):2022年大创项目负责人在线填报结题报告。填写《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数据统计表》(附件9)、《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情况数据统计表》(附件10)以及结题报告电子版发至woyaokeyan@126.com。纸质版结题报告、相关佐证材料请送至富春校区4A223办公室。

    2.学院审核(6月2日前):学院对申请结题项目进行验收,并上交相关材料至创业学院。

    3.学校审核(6月9日前):学校委托创新创业学院对国家级大创计划结题验收情况进行线上审核。

    三、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联系药学院团委、大学生科研创新中心。联系人:王越颐、兰济乐;联系电话:0571-61768139。

    附件1: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

    附件2:国家级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

    附件3: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汇总表

    附件4:学生导入模板

    附件5:指导教师导入模板

    附件6:2022年大创项目立项名单

    附件7:《浙江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附件8:《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学生使用指南》

    附件9: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数据统计表

    附件10: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情况数据统计表

    药学院团委

    药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中心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