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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关于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2年度项目结题验收、2023年度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5    作者:     来源:     点击:

药学院各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负责人:

根据团省委相关工作要求,现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2年度项目结题验收、2023年度项目中期检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项目结题验收

(一)验收范围

1.2022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2.2021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验收内容

1.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1);

2.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2);

3.项目结题报告(包括项目研究情况、研究成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知识产权情况及其支撑材料等);

4.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5)。

(三)有关事项

1.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收结果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校团委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付经费,并酌情减少该项目所在学院下一期申报指标。结题要求:1.项目开展情况须符合申报计划,取得预期科研成果;2.国库经费使用完毕、配套经费使用率应在80%以上;3.完成各项结题验收材料上报。原则上所有项目均应及时完成科研任务,如无故延期结题,在2024年新苗项目申报中将酌情扣减项目数。

2.2022年度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详见附件3);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列入下一年度验收。

3.申请延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两年内完成结题工作;申请延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类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三年内完成结题工作。

4.若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信息有变动,需向院团委提交项目信息调整申请表(详见附件4)。

二、2023年度项目中期检查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23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中期检查内容

1.项目实施情况;

2.项目阶段性成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知识产权情况等)。

3.本次中期检查结果将作为2023年度新苗重点领域项目立项依据,专家将根据项目团队研究计划推进情况,评选出重点领域项目,予以追加一定项目经费。

三、材料上交相关事宜

(一)2022年度项目结题工作

2月19日前,各项目负责人上交2022年度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1,Word版)、结题报告、成果统计表(附件2)、验收汇总表(附件5电子稿(命名为学院+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打包发送至邮箱:woyaokeyan@126.com,文件夹以“2022新苗结题+学院+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命名。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1)、结题报告纸质版材料2月26日前上交至指定位置。

(二)2023年度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3月6日前,各项目负责人上交2023年度项目中期检查记录表(附件1,以“学院+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中期检查记录表”命名)和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电子稿打包发送至邮箱:woyaokeyan@126.com,文件夹以“2023新苗+学院+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中期检查记录表”命名。中期检查记录表(附件1纸质版材料上交至指定位置。

未尽事宜请与院团委联系。

联系人:兰济乐、李君彦

联系电话:0571-61768139

电子邮箱:woyaokeyan@126.com

共青团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委员会

2024年1月5日

  • 附件【结题验收.zip】已下载
  • 附件【中期检查.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