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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关于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5    作者:     来源:     点击:

药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团省委相关工作要求,现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2024年度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采取学院选拔推荐,学校筛选等额向团省委推荐的申报方式。

2.申报项目需符合学生实际,需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且完成时间需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3.学院将对项目进行过程管理,严格把关中期检查、经费使用管理、结题验收等环节,并做好相关材料存档工作。具体要求参照《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执行。

二、相关事宜

1.请项目申报人在20242月3日上交2024年度项目申报书(Word版电子稿,命名为学院+项目名称+负责人,详见附件1-3)、汇总表(Excel电子稿,详见附件4)打包(文件夹以“2024新苗+项目名称+负责人”命名)发送至学院科创邮箱woyaokeyan@126.com

2.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入围项目,并推荐至学校参加2024年度项目申报(学校差额,落选的项目可认定为校级科研项目)。

未尽事宜请与院团委联系。

联系人:兰济乐、李君彦(4A216)

联系电话:0571-61768139

电子邮箱:woyaokeyan@126.com

附件:

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

4.2024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5.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6.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

共青团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委员会

2024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