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团委相关工作要求,现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3年度项目结题验收、2025年度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项目结题验收
(一)验收范围
1.2023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2.2022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验收内容
1. 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1);
2. 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2);
3. 项目结题报告(包括项目研究情况、研究成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知识产权情况及其支撑材料等);
4. 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5)。
5. 项目成果佐证材料,包括发表论文复印件及录用函复印件,专利授权或受理文件复印件(含专利申请表),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实物或软件图片,成果应用、推广或投产的证明函,权威检测报告复印件,创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三)有关事项
1. 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收结果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校团委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付经费,并酌情减少该项目所在学院下一期申报指标。结题要求:1.项目开展情况须符合申报计划,取得预期科研成果;2.国库经费使用完毕、配套经费使用率应在80%以上;3.完成各项结题验收材料上报。原则上所有项目均应及时完成科研任务,如无故延期结题,在2025年新苗项目申报中将酌情扣减项目数。
2. 2023年度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详见附件3);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列入下一年度验收。
3. 若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信息有变动,需向院团委提交项目信息调整申请表(详见附件4)。
二、2025年度项目申报
(一)申报要求
1. 2025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采取学院选拔推荐,经校级评审后,按1:1等额向团省委推荐申报。
2. 申报项目需符合学生实际,需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且完成时间需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3. 学院将加强项目过程管理,严格把关中期检查、经费使用管理、结题验收等环节,并做好相关材料存档工作。具体要求参照《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执行。
三、材料上交相关事宜
(一)结题工作
2月18日前,各项目负责人上交2023年度项目验收材料附件1 (结题申请表)和项目成果佐证材料(Word版)、附件2(成果统计表)和附件5(验收汇总表)至邮箱:woyaokeyan@126.com,文件及文件夹均以“新苗结题+学院+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命名。校团委将组织专家完成结题材料审核确认,并公示审核结果。项目验收材料纸质版材料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工作
1. 2月13日前,各项目申报人上交2025年度项目申报书Word版电子稿(命名为“学院+项目名称+负责人”,详见附件2-4)、附件5(申报汇总表)至邮箱:woyaokeyan@126.com,文件夹以“新苗申报+浙江中医药大学+项目名称”命名。项目申报文本纸质版材料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2. 学院将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拟推报项目名单,并推荐至学校参加2025年度项目申报(学校差额,落选的项目可认定为校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
未尽事宜请与院团委联系。
联系人:王越颐、兰济乐
联系电话:0571-61768139
电子邮箱:woyaokeyan@126.com
共青团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委员会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