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导师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核心作用,重点培育学生科创竞赛成果,依据《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导师制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2025〕2号文件要求,现将本次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
1.坚持立德树人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熟悉教育规律;
2.师德高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上一年度教职工个人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
3.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投入充足时间、精力,运用专业智慧和经验,指导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参与相关竞赛;
4.能配合学院有关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
二、聘任办法
1.聘任期限:聘期1年,每年3月实施聘任,考核合格及以上方可续聘。
2.聘任程序:符合任职资格的教师,经个人申请、学院团委资格初审,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综合审定。
3.导师增补:当年度指导学生在创新创业领域取得突出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良好及以上的教师,可通过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后增补为创新创业导师。
三、工作要求
1.指导学生限额:每年新指导本科生不少于2名,所带本科生总人数不超过15名。
2.制订年度计划:针对性开展学生科研实践和学术创新指导工作,明确指导目标、实施路径和预期成果。
3.组织创新实践:积极指导学生申报科研基金项目,组织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大赛、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等竞赛(竞赛范围参照浙中医大发〔2025〕44号关于印发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如有更新参照学校最新版文件执行)。
4.提升指导成效:引导学生融入自身科研团队,吸纳学生参与科研课题研究,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科研兴趣与独立思考能力。指导学生形成科研成果并鼓励成果转化。
四、考核激励
具体考核与激励办法详见《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导师制实施办法》(附件1)。
五、报名方式
请申请人于3月20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并提交《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导师申报表》。

联系邮箱:woyaokeyan@126.com
联系电话:0571-61768139
联系人:王越颐、兰济乐
附件:
1.《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导师制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2025〕2号
共青团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委员会
药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中心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