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学生工作

创新创业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创新创业 >> 正文

关于开展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1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强化导师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核心作用,重点培育学生科创竞赛成果,依据《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导师制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20252号文件要求,现将本次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

1.坚持立德树人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熟悉教育规律;

2.师德高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上一年度教职工个人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

3.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投入充足时间、精力,运用专业智慧和经验,指导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参与相关竞赛;

4.能配合学院有关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

二、聘任办法

1.聘任期限:聘期1年,每年3月实施聘任,考核合格及以上方可续聘。

2.聘任程序:符合任职资格的教师,经个人申请、学院团委资格初审,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综合审定。

3.导师增补:当年度指导学生在创新创业领域取得突出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良好及以上的教师,可通过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后增补为创新创业导师。

三、工作要求

1.指导学生限额:每年新指导本科生不少于2名,所带本科生总人数不超过15名。

2.制订年度计划:针对性开展学生科研实践和学术创新指导工作,明确指导目标、实施路径和预期成果。

3.组织创新实践:积极指导学生申报科研基金项目,组织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大赛、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等竞赛(竞赛范围参照浙中医大发〔202544号关于印发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如有更新参照学校最新版文件执行)。

4.提升指导成效:引导学生融入自身科研团队,吸纳学生参与科研课题研究,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科研兴趣与独立思考能力。指导学生形成科研成果并鼓励成果转化。

四、考核激励

具体考核与激励办法详见《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导师制实施办法》(附件1)。

五、报名方式

请申请人于320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并提交《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导师申报表》。


联系邮箱:woyaokeyan@126.com

联系电话:0571-61768139

联系人:王越颐、兰济乐

附件:

1.《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导师制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20252


共青团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委员会

药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中心

20263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