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復元卓越奖学金”评审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1-2022学年“復元卓越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面向我校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个人或团队。
二、申报方式
采取个人(团队)申报与组织评选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评审安排
1.奖项设置
根据文件相关要求及资金预算情况,今年拟评选特等奖2个(含个人和团队,下同),一等奖10个,优秀奖48个,共计60个。根据申报者当年业绩情况,特等奖、一等奖可以空缺。最终评选情况由学校“復元卓越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根据学校团学组织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其中10个优秀奖名额从当学年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
2.名额分配
药学院根据学校要求,拟推荐本部和研究生5个、滨江学院1个,其中特等和一等推荐2个。
全校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中推选10个优秀奖,由校团委组织推荐评选,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不占学院推荐名额,具体详见校团委通知。
3.奖励标准
特等奖:个人2万元,团队4万元;
一等奖:个人1万元,团队2万元;
优秀奖:个人和团队均为5000元。
四、基本申请条件
评选2021-2022学年,在思想品德、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文学艺术、体育比赛、社会工作、国际交流等某一方面取得卓越成绩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体如下:
特等奖:取得国家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取得国家级体育等比赛前三名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表彰;
一等奖:取得省级(含全国中医药院校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取得省级体育比赛前三名或国家级体育等比赛前八名及以上奖励,或获得省级表彰;
优秀奖:取得校级及以上重大奖励,或在某一方面表现卓著者。
五、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推荐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復元卓越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主要支撑材料复印件,请将材料保送至辅导员处,截止时间11月23日。
2.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全院“復元卓越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提出“復元卓越奖学金”推荐名单,并推荐特等奖、一等奖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相应部门;
3.学工部、研工部、团委分别负责本科生、研究生及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并提出推荐名单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定;
4.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校级联合评审,确定“復元卓越奖学金”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5.本次“復元卓越奖学金”评选产生的获奖团队和个人,由学工部牵头开展一定形式的表彰和事迹展示。
六、填报说明和上报要求
1.填报说明
(1)申报团队项目奖项的,个人不得再采用同一事迹进行个人奖申报;团队项目由负责人的身份决定学院归属。以团队项目成绩或荣誉申报个人奖项的,限团队第一负责人申报。同一事迹团队与个人不能兼报;学院推荐的特等奖、一等奖的候选个人或团队,在汇总表中要按照推荐顺序排列;
(2)主要获奖(荣誉)或成果必须是2021-2022学年度的,所有奖项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顺序逐级填写,校级以下荣誉不汇总。所有奖项请注明获奖日期,时间以证书落款的时间为准。原则上获奖(荣誉)或成果填报不超过6项(如填报超6项只取前6项的业绩);
(3)主要获奖(荣誉)或成果原则上不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不包括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项,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4)团体奖项还须注明是否为负责人或标注排名,立项的科研课题要写明是“主持”还是“参与”,发表的论文须标注“发表日期、杂志名称、作者排名、期刊级别、影响因子等关键内容。
2.上报要求
(1)《復元卓越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并提交主要支撑材料复印件。参评“復元卓越奖学金”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候选团队和个人需另附500字以内的优秀事迹材料纸质和电子版,事迹材料要层次清楚、生动鲜明,体现新时代学子追求卓越的精神风貌;
(2)《“復元卓越奖学金”申报候选个人或团队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上报;
(3)“復元卓越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但“復元卓越奖学金”各等级奖之间不可兼得。
(4)以上各类材料请各辅导员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于2022年11月24日14点前报学办。
附件:
1. 2021-2022学年“復元卓越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復元卓越奖学金”个人申请审批表
3.“復元卓越奖学金”团体申请审批表
4.“復元卓越奖学金”申报候选个人或团队基本情况汇总表
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