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2023届本科生毕业生: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浙中医大发﹝2016﹞51号)和《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关于印发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浙中医大滨院发﹝2018﹞57号)文件要求,2023届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校本部与滨江学院学生分别进行评选。
二、评选办法
请严格参照《药学院关于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办法细则》和《滨江学院药学系关于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办法细则》规定的评选条件、评选比例及评选程序执行。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同学请于12月2日中午前将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纸质版、电子版)交所辖辅导员
2、各辅导员12月5日中午前将申报汇总名册一式一份(电子版,本部、滨江分开填写)、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纸质版、电子版)交学办
3、学院拟定12月6日进行复核材料并评审公示
4、相关办法和登记表详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评审将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鲁老师(4A223),联系电话:61768138。
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
1、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2、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关于印发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3、浙江中医药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登记表
4、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5、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汇总名册
6、药学院关于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办法细则
7、滨江学院药学系关于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办法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