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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关于评选2023届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9    作者:鲁益彪     来源: 学工办    点击:

药学院2023届本科生毕业生: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浙中医大发﹝2016﹞51号)和《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关于印发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浙中医大滨院发﹝2018﹞57号)文件要求,2023届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校本部与滨江学院学生分别进行评选。

二、评选办法

请严格参照《药学院关于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办法细则》和《滨江学院药学系关于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办法细则》规定的评选条件、评选比例及评选程序执行。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同学请于12月2日中午前将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纸质版、电子版)交所辖辅导员

2、各辅导员12月5日中午前将申报汇总名册一式一份(电子版,本部、滨江分开填写)、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纸质版、电子版)交学办

3、学院拟定12月6日进行复核材料并评审公示

4、相关办法和登记表详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评审将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鲁老师(4A223),联系电话:61768138。

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

1、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2、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关于印发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3、浙江中医药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登记表

4、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5、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汇总名册

6、药学院关于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办法细则

7、滨江学院药学系关于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办法细则

  • 附件【附件1-7.rar】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