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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关于做好2023届浙江省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6    作者:     来源:     点击:

药学院2023届全体本科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和校发《关于做好2023届浙江省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23届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药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

省级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4%,经测算分配:本部参评名额15名(药学6名、中药学4名、中草药栽培与鉴定2名、药学(专升本)1名、食品卫生与营养学2名),滨江学院参评名额6名(滨药学2名、滨中药学1名、滨药学(专升本)3名)

四、请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申报,请于2月14日将《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交所辖辅导员汇总。学院将结合申报情况进行评选并经党政联席会或院务会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评选将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鲁老师,联系电话:61768138。

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