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全体学生:
为努力提升资助对象的综合素质,构建物质资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资助”与“育人”相结合,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忘忧·筑梦”2023年度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学校认定建档的资助对象;
(二)发展性资助项目以团队申请(以团队申请的项目人数不超过5人)和个人申请两种形式申报。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者一般须为参加2023年出国境交流项目的资助对象;
(三)原则上每位资助对象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1项发展性资助项目。
二、资助项目
(一)理论研究类
1.五育并举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研究;
2.资助对象认定方式方法创新的研究;
3.高校精准资助育人体系探索与实践研究;
4.高校发展性资助的方法与途径研究;
5.电信网络诈骗现状调查与研究;
6.数字化赋能高校资助育人路径研究;
7.助力浙江山区海岛县学生资助高质量发展探索研究;
8.大学生生活热点话题及观点的调查与研究。
(二)社会实践类
1.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相关的红色实践活动;
2.招生宣传、感知就业、服务社会等相关的社会实践;
3.以关爱留守儿童为重点,开展课业辅导、素质拓展、亲情陪伴等关爱活动;
4.助力浙江山区海岛县学生资助高质量发展相关的资助政策宣传、中医药文化下乡、心理健康提升训练等实践活动。
(三)文化宣传类
1.有助于建设一流中医药大学、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宣传实践活动;
2.有助于推动学校资助文化建设的相关创作或者宣传;
3.有助于中医药文化挖掘、传承、弘扬的校内外宣传实践活动;
4.资助育人典型案例挖掘和宣传。
(四)能力提升类
1.学业提升:积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业提升工程,制定可操作性强、可持续性好的学业提升举措,学业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提升20%以上;
2.升学创业:积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升学、创业,树榜样、立标杆,积累知识、积蓄能量,成功考上硕士研究生或创业(参考毕业生就业认定中关于创业的认定办法);
3.科技创新:积极开展科技竞赛、学术研究等各类科技创新实践,以第一作者在统计源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参考《浙江医药大学关于印发国内学术期刊名录的通知》浙中大发〔2021〕46号)、申请发明专利或在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中获校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等;
4.国际交流:积极参加大学间国际交流项目,拓宽国际化视野,提升专业知识水平。
5.暑期香港交流项目:赴香港浸会大学交流学习6天,时间暂定2023年7月23日至7月28日。从医患关系、风险管理、香港老人特色医护服务到与当地医学生面对面交流等一系列讲座和学习了解香港的医疗体制,同时可以结识来自不同地区不同文化背景的同伴,建立人脉网络。完成全部课程学习的学员可获得由香港浸会大学颁发的结业证书。
(五)突出贡献类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校园安全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学校或社会引起积极反响,得到老师和同学肯定的,可以在2023年度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或结题时凭相关材料经学院推荐、学生处审核后直接立项。
学生可根据以上选题方向进行申报,自主设计方案、自主实施项目过程、自主完成项目总结等工作。项目内容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学生要对项目方案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优化,能够在项目预定期限内完成。每个项目须配备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责任心强、热心学生工作的教师担任。
三、经费来源与使用
(一)发展性资助项目资助经费来源为学校资助专项经费、学院资助专项经费及来自于社会、个人等资助或捐赠的经费,主要用于学生项目实施的必要开支,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申请项目需附经费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记录支出明细;
(二)对于立项的校级学生发展性资助团队项目,学校给予2000~3000元/项的资助,国际交流项目按学校资助办法规定资助5000~10000元/项(暑期香港交流项目全额资助学费、住宿费);
(三)除国际交流项目外,其余项目立项后给予50%的资助经费,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发放剩余的50%资金。校级项目结题后被评为优秀的项目,学校在规定资助经费基础上可择优追加项目经费,以鼓励优秀项目进一步拓展深化;
(四)凡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计划项目,学校有权可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项目经费的使用,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填写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2,本部、滨江分开填报)和汇总表(附件3),经项目组成员、指导教师签字确认,提交到学院审核;
(二)学院将成立发展性资助指导小组,对申请项目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学院将评选出12个拟推荐校级项目(根据项目负责人归属,本部10个,滨江2个,项目成员不受限制),暑期香港交流项目7人,并公示3个工作日。院级项目数根据报名情况而定。
五、材料提交
申报学生于5月5日16:00将项目的《申请书》(电子稿)、《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交至4A223刘老师处,邮箱:656056399@qq.com,联系电话:0571-61768138。
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