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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全日制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07    作者:     来源:     点击:

药学院各本科生班级: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2-2023学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不含2023级新生),校本部与滨江学院学生分别进行评定。

二、评选时间和程序

1.评选时间

107-1027

2.评选程序

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各类奖学金由各院系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做到评选条件、评奖名额、评奖程序和评奖结果公开。

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班级参评学生学业成绩、非学业因素和体测成绩导入、提交工作。(涉及到全体参评学生,各班按模板汇总,由辅导员导入)

1)导入时间:107-108

2)导入流程:

参见:《评奖评优学生网上申请、院系网上审批指南》注:系统中学业成绩自动链接采集教务处成绩,缓测、加分等特殊情况同学如果申报时出现问题,请直接联系辅导员。

(二)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网上申报和审批

1)学生申请:

时间:109-1011

流程参见附件:评奖评优学生网上申请

2)辅导员审批:

时间:1012-13

流程参见附件:评奖评优院系网上审批

3)学院复核公示:

时间: 1014-1018日,学院完成评奖工作的公示与复核。

(三)专项奖学金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网上申报和审批

1)学生申请:

时间:1019-1020

流程参见附件:评奖评优学生网上申请

2)辅导员审批:

时间:1021

流程参见附件:评奖评优院系网上审批

3)学院复核公示:

时间:1023-1027日,学院完成评奖工作的公示与复核。

注:为提高工作效率,请所有拟获奖学生务必认真填写申报相关奖项,不得漏报、错填,并对自己提供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评奖评优学生网上申请、院系网上审批指南(见附件)

3.相关情况说明

1)由于专项奖学金中的学习优秀奖、学业进步奖,“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与学生综合奖学金的评审结果相关,建议院系在开展奖评工作时,首先完成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的评审,再进行专项奖学金和“三好学生”的评审;

2)根据学校团学组织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经各党团组织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且符合学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相关要求的,经资格审查后可直接评定为该学年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并获得社会工作专项奖学金,其中,社会工作专项奖学金不纳入学院专项奖学金名额;经各党团组织考核良好的学生干部且符合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相关要求的,经资格审查后可以直接评定为该学年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学生需进行网上申请,院系根据相关部门提供材料负责审核上报。

三、工作要求

1.评奖评优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请各评奖小组高度重视。通过评奖评优,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推动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

2.评奖评优工作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和制度规定执行,要切实关注评选过程,严格相关程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各项奖评工作。切实做好公示环节,注意公示的规范性,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手机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

3. 未尽事宜,请咨询药学院学工办(4A223)鲁老师 0571-61768138


附件:

附件1. 评奖评优学生网上申请、院系网上审批指南

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