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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07    作者:     来源:     点击:

药学院全体本科生: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有关办法,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奖励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本硕连读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参加高校本科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1.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药学院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本部56人,滨江学院8人,校本部和滨江学院单列名额,单独评审。

三、评审条件

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5.符合学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中的各项基本条件;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排名在同专业年级前30%;

7.在思想品德、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文学艺术、体育比赛、社会工作、国际交流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四、评审程序和要求

1.符合条件的学生请于10月17日前向辅导员提出申请,提交附件4《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支撑材料顺序按照在审批表中的顺序排序),附件2《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

2.学院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全院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等额提出学院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推荐人选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同时学生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发起申请(操作指南参考附件3)。

3.学校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组织校级评审,审定省政府奖学金推荐人选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1.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生填报主要事迹须为2022-2023学年情况。

3.未尽事宜,请咨询药学院学工办(4A223)鲁老师0571-61768138

附件

1. 2022-2023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3.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网上申请、审批操作指南

4.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