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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在校就读的全体退役本科生(含专升本)

二、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3300元。

三、资助名额

符合要求的退役复学学生,确保实现应助尽助。

四、评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持有退役证。

(七)修读学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五、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10月10日16:00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本专科生TYSB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本专科生TYSB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初审名单汇总表》并附上退役证复印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上交,电子版发至邮箱:656056399@qq.com)

(二)学院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全院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根据评选要求,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学校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审定各学院推荐上报的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附件:

1.本专科生TYSB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本专科生TYSB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初审名单汇总表

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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