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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科协关于推荐中国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9    作者:     来源: 药学院教科办    点击:

各所室:

根据《浙江省科协关于推荐中国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扩大同行评议范围和精准度,切实提升科协人才评价工作客观性、公正性,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开展中国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征集推荐工作,请各单位根据实际,自愿推荐评审专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标准

(一)政治标准

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学风道德

学风正派,遵守科研伦理,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学术水平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领域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敏锐的洞察力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2.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2项:

(1)作为负责人,承担过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且已通过验收。

(2)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三名完成人,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3)担任全国学会理事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担任地方科协全委会委员以上职务,或在国际学术组织担任高级职务,或在重要学术期刊任职,或为国际(国家)标准的主要完成人。

(4)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5)积极投身世界一流期刊建设、科学技术普及、国际科技人文交流、科技咨询服务、“科创中国”、科技人才举荐等科协重点工作。

(四)年龄和身体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两院院士可放宽至75周岁(194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长期在科研一线工作,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评审工作的时间和能力。

二、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严格推荐标准

推荐工作应坚持政治标准、学风道德、学术水平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把入口关。评审专家申请者须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须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所提交的信息应客观、准确、完整,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对于信息提交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领域

坚持“四个面向”,重点推荐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以及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领域的高层次专家。注重推荐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对行业或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专家。在推荐过程中,请将临床医生、科研仪器开发应用和工程技术人才,以及在自由探索型和任务导向型科技项目、非共识科技项目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纳入推荐范围。请将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推荐的参考条件。

(三)拓宽渠道举才荐才

注重推荐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的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负责人、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统筹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布局,注重产业发展方向。优先推荐长期工作在西部地区、科研一线的专家。

(四)推荐名额

我校科协可向省科协推荐专家不超过20名(省科协可向中国科协推荐专家100名),省科协筛选后再推荐至中国科协

三、评审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通过随机抽取和指派等方式,担任中国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获得评审专家电子聘书,作为参与中国科协评审工作的“唯一”身份认证和荣誉标识。

2.自愿选择是否参与评审工作。按规定获取与评审工作相关的材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独立发表评审意见和建议。根据有关规定,获取劳务报酬。

3.优先被推荐参与中国科协组织的学术、科普、智库、国际科技人文交流、“科创中国”等重要活动。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

2.不得泄露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评审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

3.严格履行回避要求,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客观、公正、独立地做出判断并提出评审意见。

4.不得委托他人代评。及时更新个人有关信息。

(三)退出机制

对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按照有关规定退出专家库:

1.未能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履行专家职责的。

2.擅自泄露评审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的。

3.应主动申请回避而不申请回避的;存在徇私舞弊,接受或索取相关单位(个人)馈赠、宴请或不正当利益的。

4.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存在伪造、篡改和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存在科研道德和伦理责任问题的。

5.接受评审邀请后无故缺席2次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专家的情形等。

四、推荐工作流程

1.请申请人严格按照中国科协“评审专家标准”审核专家信息(支撑附件留存备查),于2022年8月3日16时前,提交推荐评审专家《评审专家信息表》及《专家推荐汇总表邮箱20201056@zcmu.edu.cn

2.2022年8月15日前,学校审核专家信息,若人选超过20人将择优确定并推荐至省科协。

3.2022年8月20日前,省科协审核专家信息,确定并通知最终推荐专家名单。

4.2022年8月25日前,省科协筛选后将发送“推荐码”,专家本人注册、登录系统,填写简要信息,上传本人签字的《评审专家信息表》,“推荐码”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科研部)

电话:0571-86613693

电子邮箱:kyc@zcmu.edu.cn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23号楼621室


联系人:刘老师(药学院)

电话:0571-61768136

邮箱:20201056@zc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