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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6    作者:     来源: 药学院教科办    点击:

各所室: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253号),为推进我省高校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经研究,决定启动 2022 年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和建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定位准确目标清晰。联合协同单位开展有组织的科研,研究方向应紧扣国家和浙江省重大需求,且在科学前沿、优秀文化传承创新或行业产业及区域发展方面已承担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开展了实质性的协同创新,协同增效明显、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2.紧密服务重点学科建设。高校应做好统筹谋划,聚焦目标、 整合资源、集中发力,结合学校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开展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3.资源条件保障有力。为确保新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高效运行、产出更多高质量创新成果,高校要保证稳定的资金投入,建设周期(4 年)内每年投入经费不少于100万元,并配备至少1名专职管理人员或1名科研助理。

二、校内申报流程及材料

(一)预申报:我校限额申报1项。本次全省拟新增认定8个左右。请有意向的有关单位提前与科研部和学院科研秘书联系。

(二)材料上报:若申报数量超过1项,科研部将组织校内评审,最终推选1项上报至省教育厅。请申报团队于2022年9月22日11:00前将《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见附件1,A4纸、双面打印)一式4份、佐证材料一式2份送至科研部平台管理科23-625办公室,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科研部办理加盖学校公章手续后,统一邮寄纸质申请书至省教育厅。

四、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朱老师,电话:0571-86633133

李老师,电话:0571-86613693

邮箱:774809046@qq.com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部23-625室

附件1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