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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校级科研成果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03    作者:     来源: 药学院教科办    点击:

各所室: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校级科研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中医大发〔2022〕号)等规定,为培育学校高水平科研成果奖,提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支撑学校一流中医药大学建设,现将2022年度浙江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成果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导向

为了鼓励在本校科学技术创新、社会科学发展和成果推广应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支持自主创新,推动科学技术和社会科学进步。校级科研成果奖应当服务浙江发展,强化政策激励导向,聚焦重点发展领域,鼓励开放合作,促进重大技术创新、理论创新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奖励类别

校级科研成果奖分为科学技术类奖项和人文社科类奖项,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10项。奖项比例数量根据当年度申报数量和质量情况进行讨论确定。

(一)科学技术类奖项

科学技术类奖项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类奖项均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1.自然科学奖

授予在基础研究或者应用基础研究中有重大科学发现的团队。重大科学发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者普遍实用价值;

(3)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自然科学奖的成果,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原则上应公开发表2年及以上。

2.技术发明奖

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究开发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的团队。

重大技术发明,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和重大技术价值;

(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安全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原则上应在近3年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

3.科学技术进步奖

授予完成并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团队。

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有重大技术创新,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产业、行业技术进步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

(2)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有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使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先水平的;

(3)在农业、医疗卫生、地球科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普及、资源节约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工作中,有重大成果并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

(4)在管理和决策科学等软科学研究中有重大成果,对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技术开发类成果原则上应在近3年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重大工程类成果原则上应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2年及以上;社会公益类成果原则上应实施2年及以上,其中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应公开出版2年及以上;软科学研究类成果原则上应完成并经工作验证1年以上,其中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规划、计划应实施3年以上,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围内的有关调研不属于软科学研究。

(二)人文社科类奖项

人文社科类奖项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应用对策研究与社科普及优秀成果奖、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类奖项均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青年成果奖。

1.“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及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

2.“应用对策研究与社科普及优秀成果奖”奖励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在应用理论研究、决策咨询服务和社科普及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

3.“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在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问题和学术前沿问题研究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

三、申报资格要求

1.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

2.已获得厅局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再申报校级科研成果奖。

3.申报的成果应以校内成果为主。

4.参评人文社科类的青年成果奖的成果申报人在成果出版、发表或被批示采纳时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

四、申报成果要求

(一)科学技术类奖项

被提名为自然科学奖的成果,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原则上应公开发表2年及以上(即2020年12月31日前)。

被提名为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原则上应在近3年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被提名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技术开发类成果原则上应在近3年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重大工程类成果原则上应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2年及以上(即2020年12月31日前);社会公益类成果原则上应实施2年及以上(即2020年12月31日前),其中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应公开出版2年及以上(即2020年12月31日前);软科学研究类成果原则上应完成并经工作验证1年以上(即2021年12月31日前),其中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规划、计划应实施3年以上(即2019年12月31日前),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围内的有关调研不属于软科学研究类成果。

(二)人文社科类奖项

1.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为”方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文风和较大社会影响力。

2.成果须是在国内外正式发表或出版(含网络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普及读物、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以及未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进入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决策的研究成果(研究报告)。国外发表的非中文成果所用语言要求为英文(附1000字以内的中文提要,且须有中文相关成果的佐证材料)。

3.未公开发表和出版的决策咨询类研究成果,必须以浙江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并具有现任省部级及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级党委政府、国家部委采纳转化为决策文件或被推广应用,产生广泛影响和重要作用,并出具相关证明。党政实际工作部门社科工作者的研究成果,若与本部门工作性质和内容直接相关,还需有相关公开发表的论文支撑。

4.成果形式为著作的,原则上要有2篇以上与著作核心内容相关的论文在全国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其中拟获得一等奖的著作,一般要有2篇以上与著作核心内容相关的论文在一级及以上期刊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报刊上发表(字数不少于3000字)。期刊等级参照浙江大学最新版学术期刊名录。

5.丛书形式的著作,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须以集体名义申报,二者只能选一。

6.成果形式为社科普及读物的,发行量必须达到5000册以上(以版权页印数为准,同版次多次印刷数可累加,但须提供多次印刷不同版权页的复印材料。版权页上未明确印有印数的普及读物类成果,应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有关出版印数的证明材料)。

7.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以单篇论文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或论文集形式申报。发表在网络上的理论成果,须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且得到省级及以上宣传主管部门认可。

8.申报的成果必须是必须是当届评奖前两年内(含评奖当年)的研究成果即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的研究成果。其中,著作类成果以版权页版次时间为准,论文类成果以正式发表时间为准,未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成果以首次批示采纳时间为准。多卷本著作待出齐后一次性申报,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9.参评成果必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如其主要研究对象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也可申报参评。

五、材料报送

(一)科学技术类奖项

1.提名书纸质版(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双面打印5份,完成人签字、完成单位和合作单位盖章(合作单位可盖二级学院章);

2.提名书电子版;

3.《2022年度校级科研成果奖汇总表》(excel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

请拟申报人2022111116前,将上述材料(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4A217室,其中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20201056@zcm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二)人文社科类奖项

1.研究成果一式5份。论文类成果,其中1份应为原件(原件经申报审查后返还回项目负责人),需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著作类、咨询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需附外文原著或影印本1份,需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学院、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2.《2022年度校级科研成果奖汇总表》(excel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

3.《学术规范与政治审查表》一式5份,其中1份应为签字盖章原件。

4.《声明书》一式5份,其中1份应为签字盖章原件(与省外作者合作的申报成果提供)。

5.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一式5份(党委政府采纳证明需有1份为原件,领导批示、转摘引用等材料可为复印件)(原件经申报审查后返还回项目负责人);佐证材料原则上应为近10年内发表或获得的与申报成果直接相关的研究成果及相关材料。

上述3-5项材料请统一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大小为A4纸,双面打印。

请拟申报人2022111116前,将上述材料(附件3)纸质版报送至4A217室,其中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20201056@zcmu.edu.cn

六、提名要求

提名者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提名标准和程序,加强对奖项类别、成果水平、提名材料及科研诚信等前置审核,科学合理地开展成果遴选,提名一批在研发攻关、转化应用中发挥重大作用的标志性成果,并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省科技厅将对提名者的提名材料质量、提名成果获奖情况、提名奖项类别符合情况、履行科研诚信责任等相关情况开展跟踪评估,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视情予以公布。

七、联系方式

(一)科学技术类奖项

学校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571-86613693

电子邮箱:kyc@zcmu.edu.cn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23号楼621室

(二)人文社科类奖项

学校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0571-86613631

电子邮箱:shkx@zcmu.edu.cn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23号楼617室


  附件1. 校级科研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浙中医大发〔2022〕82号.doc

 附件3. 人文社科类奖项申报材料.zip

 附件2. 科学技术类奖项申报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