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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成果集中鉴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3    作者:     来源: 药学院教科办    点击:

各所室:

为进一步凝练和储备我校高水平科技成果,推进科技奖励申报,学校科研部将于近期集中组织开展一次科技成果集中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鉴定组织单位

浙江中医药大学

二、申请鉴定成果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我校(包括各学院、附属医院)近5年完成的纵向项目或企业横向委托项目。

三、申请鉴定须具备的条件

1.已按计划完成规定的各项研究任务,技术成果基本成熟;

2.各类具有应用价值、市场价值、知识产权价值,或对科学发展有贡献的研究成果;

3.不存在知识产权、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权属及名次方面的争议的;

4.不涉及国家秘密,技术成果未转让或已转让并取得转让方同意的。

四、申请鉴定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凡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应提交10套完整、规范的鉴定申请材料。可以包括以下材料:

1.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书;

2.项目立项文件;

3.计划任务(合同)书;

4.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主要介绍为完成本项目所做的工作过程、目标完成情况、成果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

5.项目实施技术总结:介绍研究重点、技术攻关的详细技术内容;

6.发表论文目录与论文全文;

7.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证明: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说明书首页(摘要页)和权利要求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和标准规范等;

8.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及证明材料;

9.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10.查新报告:项目申请日前半年之内由国家一级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11.检索报告: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人引用检索报告结论,自引的不得列入;

12.根据科技计划项目要求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包括型式试验报告、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产品标准(国标、行标或企标,其中企标要报所在地区有关机构备案)、使用说明书和备件手册、行业准入证明等;

13.项目结题证书。

五、相关要求

1.请有科技成果鉴定需求的科研人员,将申报意向情况(成果名称、成果完成人姓名)于2022年11月6日16时前报送至学院科研秘书。

2.拟申报的老师请按照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书》(附件1),并将完整的鉴定资料纸质材料(一式10份)2022年11月11日16时前交至4A217室。

3.拟申报的老师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汇总表》(附件3),于2022年11月11日16时前将excel电子版发送至20201056@zcmu.edu.cn。

4.科研部根据收集的材料和学校的安排,组织鉴定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李老师、董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613693

电子邮箱:kyc@zcmu.edu.cn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23号楼621室


学院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71-61768136

电子邮箱:20201056@zcmu.edu.cn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浙江中医药大学富春校区医药楼4A217室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书.doc 

附件2:浙江中医药大学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doc

附件3.xx学院2022年度浙江中医药大学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