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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春妍中医药发展专项基金”成果转化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8    作者:     来源: 药学院教科办    点击:

各所室:

为支持母校创建一流中医药大学,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构建“浙中医大”品牌和产品系,学校1992届校友、泰格医药联合创始人曹晓春女士向学校教育基金会捐资3000万元,设立“春妍中医药发展专项基金”(下文简称“专项基金”),专项资助学校及学校下属单位、附属(合作)医院的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助推优秀成果转化应用和产业化。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春妍中医药发展专项基金”成果转化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组织方式为竞争性立项资助,项目资助金额根据成果成熟度和研究内容确定,3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成果所有权单位或个人填写成果转化研究项目申报书,经专家论证评审、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等程序,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由学校教育基金会负责立项,并与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

二、资助范围

专项基金不支持基础研究,仅支持已取得一定成果形式的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研究,主要包括:医院协定方、临床验方、民间单方等向医疗机构制剂转化;医疗机构制剂、科研方通过真实世界研究及/或验证性临床研究向中药新药转化;具有市场前景的功能性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中医药健康产品研发;以及其他经专家认定具有资助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

三、相关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必须了解《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基金会“春妍中医药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承诺按照办法中产权共享、收益分享等规定支持专项基金发展。

2.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需重点介绍科技成果的类型、研发阶段、转化价值和应用前景等内容。

3.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需阐述推进成果转化研究的相关基础和条件,待解决的问题,以及是否需要专项基金合作单位参与转化研究。

4.专项基金项目结项所需的成果形式为具体转化的产品或产品证书。

5.专项基金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自项目合同书生效之日起3年。

四、资料报送

请拟申报人于2023年2月24日16:00前报送《“春妍中医药发展专项基金”成果转化研究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成果佐证材料,《申请书》签字盖章稿及相关实物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教科办(4A217室),《申请书》电子稿及相关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20201056@zcmu.edu.cn。

五、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何老师

电话:0571-86633178

邮箱:xyb@zcmu.edu.cn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23号楼611室

学院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571-61768136

邮箱:20201056@zcmu.edu.cn

地址:富春校区4A217室

附件:

1.浙江中医药大学“春妍中医药发展专项基金”成果转化研究项目申请书

2.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基金会“春妍中医药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附件一:浙江中医药大学“春妍中医药发展专项基金”成果转化研究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二: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基金会“春妍中医药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