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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2024年度“中法科研伙伴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所室: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2024年度“中法科研伙伴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为落实2023年4月6日中法两国元首见证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法兰西共和国欧洲和外交部关于设立中法科研伙伴交流计划的行政协议》及4月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联合声明》,中国科技部与法国欧洲和外交部共同设立并实施“中法科研伙伴交流计划”(法方称为中法休伯特·居里安合作计划“蔡元培科研课题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旨在促进中法科研团队之间的交流互访,推动两国科研机构加强合作。中方主管部门为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执行管理机构为中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协会。法方主管部门为法国欧洲和外交部,执行管理机构为法国高等教育署。根据中法双方相关协议和工作安排,现启动2024年度“计划”项目征集工作。

在2024年度“计划”框架下,双方拟联合资助15个科研交流项目,其中10个面向所有科技领域(不包括人文科学、社会科学),5个面向碳中和领域每个项目由中法科研团队联合申报,并根据对等原则开展交流互访(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征集指南”)。中方主管部门将为入选的中方科研团队赴法开展科研交流活动提供每个项目共15万元的资助,项目执行期为2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法方主管部门将为法方科研团队来华交流提供相应资助。

请拟申报人于2023年5月25日(周四)下午16时前将申报意向报送学院科研秘书。请于2023年6月5日(周一)上午11前,将申报书(附件3)及有关附件各一式4份交至4A217,同时将申报材料及申报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xyky@zcmu.edu.cn。

学校联系人

科研部:朱老师

电话:0571-86613536

地址:滨文校区23号楼623室

邮箱:xmglk@zcmu.edu.cn



附件:

附件1.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2024年度“中法科研伙伴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2.2024年度“中法科研伙伴交流计划”征集指南.docx

附件3.2024年度“中法科研伙伴交流计划”申报书.docx

附件4.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5.2024年度“中法科研伙伴交流计划”派出协议(入选后签订).docx

附件6.2024年度“中法科研伙伴交流计划”赴法同意书(入选后签订).docx

附:

2024 年度“中法科研伙伴交流计划”征集指南

“中法科研伙伴交流计划”(法方称为中法休伯特 ・ 居里安合作计划“蔡元培科研课题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是中国科技部与法国欧洲和外交部共同设立并实施的科技人文交流项目,旨在促进中法科研团队之间的交流互访,推动两国科研机构加强合作。中方主管部门为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执行管理机构为中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协会。法方主管部门为法国欧洲和外交部,执行管理机构为法国高等教育署。 根据中法双方相关协议和工作安排,现启动2024年度“计划”项目征集工作。

一、领域方向

2024年度拟支持15个科研交流项目,其中10个面向所有科技领域(不包括人文科学、社会科学),5个面向碳中和领域。

二、申报要求

(一)中方派出单位须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科研机构或高校。

(二)本交流项目支持中法科研团队围绕同一研究内容开展交流互访。参与每个交流项目的中法科研团队的组成人数应相等或相近,且科研水平相近,并在对方国家交流相同或相近的时长。中方科研团队应至少由3人组成,包括1名 资深科研人员(相当于副高级以上职称)、1名青年科研人员(相当于中级以上职称)和1名博士生或博士后。

(三)参与交流项目的中方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在派出单位从事科研工作的正式人员或博士生;

3.科研人员应具有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博士学位;

4.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英语或法语语言沟通能力;

5.承诺在法国交流期间遵守当地法律,尊重当地习俗。

(四)项目执行期为两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五)中法科研团队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应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相关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等材料作为申报书附件)。

三、申报流程

(一)中法合作双方需分别按照本国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在申报书中包含双方一致同意的合作内容,单方申报项目无效。法方指南链接:https://www.campusfrance.org/fr/caiyuanpei,法方申报咨询联系邮箱: science.pekin-amba@diplomatie.gouv.fr

(二)中方项目负责人将全套申报材料报送至派出单位的上级组织推荐部门,由组织推荐部门填写汇总表(附件4)并盖章后,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执行管理机构,每个组织推荐部门推荐不超过3个候选项目

(三)组织推荐部门指派出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派出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

四、材料受理

1.执行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与法方共同确认申报有效的项目清单;

2.执行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主管部门会同执行管理机构确认评审结果,与法方共同开展联合遴选,根据双方评审结果确认拟支持的项目清单;

4.主管部门发布入选通知。入选结果将通过邮件通知项目负责人,入选通知书将寄送至组织推荐部门。

五、预算安排

(一)中方主管部门为入选的中方科研团队赴法开展科研交流活动提供两年度共15 万元的资助,按每年度 7.5 万元进行拨付,用于支付中方科研团队赴法交流所需国际旅费、 食宿等相关费用;

(二)资助经费必须在当年的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间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

(三)在资助拨付前,派出单位需提供与所拨付资助经费等额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正式发票;

(四)资助经费可用于购买在法交流期间保险,入选人员须在行前将已办理保险证明(至少包含医疗保险和人身险)发送至执行管理机构;

(五)资助经费应全部用于入选人员短期交流,派出单位不得截留经费。

六、项目执行与有关要求

(一)项目执行

1.执行管理机构与派出单位签署《派出协议》(附件 4)后,向其拨付当年度资助经费;

2.入选科研团队中方人员分别填写《赴法同意书》(附件5),实际赴法时间将以《赴法同意书》为准;

3.入选科研团队中方人员按照派出协议赴法开展科研交流;

4.中方项目负责人在第一年度 11 月 15 日前向执行管理机构与派出单位提交项目中期进展报告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包含科研合作成果、本年度已执行或年底前预计执行的交流情况、本年度出入境信息、本年度财务决算及下一年度

的预算;

5.中法双方主管部门和执行管理机构将根据合作双方提交的中期进展报告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项目执行情况和是否符合对等交流原则进行审核,共同决定是否给予第二年度经费支持;

6.执行管理机构对通过中期评审的项目拨付第二年度资助经费。

(二)总结材料

中方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结束3 个月内,向执行管理机构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及经费使用总报告,应包括,

1.5000 字以上的科研交流文字总结材料,包含执行交流情况、科研合作成果等;

2.至少 20 张分辨率大于 1 280x720 的科研交流纪录照片;

3.10分钟以上时长,1080P 以上清晰度的科研交流纪录视频;

4.出入境信息材料,包括签证页复印件和出入境记录复

印件;

5. 经费使用决算表。

(三)有关要求

1.入选科研团队中方人员需认真规划访问日程,严格执行访问任务,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出国手续,访问期间需严格遵守国家外事纪律。

2.入选科研团队中方人员抵法后3个工作日内,需当面或通过电话、视频等形式向中国驻法国使馆报到。中国驻法国使馆联系人:诸颖,邮箱.zhuying@amb-chine.fr,电话:0033768683670。

3.入选科研团队中方人员原则上不允变更,若确因不可抗拒因素需调整或放弃本计划项目,则应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向执行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变更。因变更导致的费用结余,须退还执行管理机构。

4.入选科研团队中方人员若签署赴法同意书后,单方面毁约,则三年内不得申请本计划,并影响派出单位其他人员申请本计划。

5. 入选科研团队中方人员若在签署赴法同意书前放弃本计划,执行管理机构可在报主管部门并与法方协商同意后,根据拟支持项目清单顺序递补项目。

6.入选科研团队中方人员在项目框架下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等,应提及中国科技部提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