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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5    作者:     来源: 药学院教科办    点击:

各所室:

为深入推进浙江省文化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增强文化和旅游发展活力,发挥文旅赋能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引领和浙江省区域现实需求为导向,推动行业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

重点支持以下领域:文化资源数字化、线上线下融合演出演播、舞台技术、智慧图书馆、公共文化云服务、文物保护与非遗传承、沉浸式文化和旅游体验、智慧旅游、高科技旅游演艺设备、文化和旅游市场网络监测和主动执法等。

二、申报资格

(一)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不含合作单位)在职人员。

(二)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应为1—3年。项目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三)项目原则上须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由各有关单位自行落实。承担单位配套经费原则上不得调整。

(四)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推荐单位要求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推荐。省文物局,厅属各单位,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可直接向文化和旅游厅推荐,仅限本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应对所推荐项目的资料进行审校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负责。

四、组织推荐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应聚焦问题,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明确项目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根据通知,填写《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申报书》。

(二)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遴选确定10个拟立项的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需自筹经费。

(三)纳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

五、项目具体推荐方式

(一)项目填报

请认真阅读《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填写《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申报书》。我校择优推荐不超过2个项目

意向申报:请拟申报的项目负责人于9月22日9时前将申报意向告知科研秘书

材料提交:请拟申报人10月16日11时,将纸质版《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报送至4A217,并将申报书和《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xyky@zcmu.edu.cn。

(二)评审公示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后在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门户网站首页“重要公告”一栏公布。

、联系方式

科研部联系人:王老师 徐 老师

电话:0571-86613631

邮箱:shkx@zcmu.edu.cn

地址:滨文校区23号楼617室


学院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571-61768136

邮箱:yxyky@zcmu.edu.cn

地址:富春校区医药楼4A2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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