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页

学术之窗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之窗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 2026 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12    作者:     来源: 药学院教科办    点击:

各所室办: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有组织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机制方案(试行)》(浙委科办发〔202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科发金〔2024〕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启动202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遵循科研发展规律,充分发挥科学基金独特作用,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资助机制,项目申请采取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审核推荐制。

二、受理类型

(一)202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照重大项目及其延续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及其延续项目、重点项目、探索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基”)、联合基金项目六个类别组织申报。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冠名设立华东医药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杭州迈瑞医疗电子有限公司冠名设立迈瑞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白马湖实验室冠名设立白马湖实验室联合基金,与杭州市人民政府冠名设立杭州联合基金,与金华市人民政府冠名设立浙中科创走廊联合基金,与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康聆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丽水市人民政府、衢州市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等联合资助方设立联合基金,引导和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相关领域、行业、区域和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

三、申报要求

申请人应符合《管理办法》(附件1)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相关条件和申报通知有关要求,二级单位要做好项目申请的服务指导和择优审核。

(一)聚焦重点领域。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重点领域和基础学科研究领域申请数一般不少于80%。

(二)突出需求导向。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应对照申请指南(见附件2-3)中明确的研究内容或资助方向、绩效目标和学科代码等进行申请,并自主凝练项目名称。

(三)突出成果导向。对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并取得2024年度重大科技成果的,可申请重大项目延续项目滚动支持。

(四)优化分类资助。申请重大项目(含联合基金)、杰青(知名科学家举荐的除外)的申请人须具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以上(含)项目的资历;申请重点项目(含联合基金)的申请人须具备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历。2026年度起原管理科学领域研究由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统筹予以资助。

(五)培育青年人才。当年杰青项目验收通过且绩效优秀的,可申请杰青延续项目滚动支持。

重点项目、探索项目的申请人中应有一定比例为40周岁以下的科研人员;白马湖实验室联合基金探索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专项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目标导向的基础研究,要求在校就读期应覆盖项目实施期。

(六)实行限额推荐。重点项目、探索项目、青基由依托单位在择优遴选的基础上限额推荐。

为更好发挥学院主体作用,提升项目的申报质量,学校将一定比例的重点项目、探索项目和青基项目的申报限额数分配至各学院,由学院直推上报。同时,各学院以学校下达给学院参加全校评审的限额数为上限,推荐项目参加全校评审。请各学院做好限额项目的遴选、排序工作。

(七)加强统筹协同。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得与同年度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或科技合作领域项目同时申请,已申请2026年度省社科规划年度各类项目的不得申请同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八)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和保密规定。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等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须脱密后提交。

(九)强化科研诚信。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重复申请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档案。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申请书相似度审查,对相似度30%以上(含)的取消当年及下一年申请资格,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网络申请。202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采用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请人请仔细阅读申请须知(附件4),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运行平台(https://pm.kjt.zj.gov.cn)进行网络申请。本次网上申请从2025年7月15日开始

(二)校内推荐和申报流程

(三)校内时间节点及报送材料

1.申请人提交至学院:请申请人使用《202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附件5)。申请书可以是基金管理系统导出的申请书PDF电子版或申请人用于上传的Word版本(具体以各学院内部要求为准),命名规则:项目类型+申请代码(例如H2701)+项目名称+学院+申请人姓名,于2025年7月13日(周日)上午11时前发送至邮箱yxyky@zcmu.edu.cn,学院将根据学校分配指标及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推荐。

2.学院报送学校:学院于2025年7月21日(周一)上午11时前完成重点、探索项目和青基项目的学院评审工作,并上报学院直推项目清单(须排序),参加全校评审项目申请书和清单(须排序),以及不限额项目清单(重大、联合、杰青)。

3.学校评审:科研部预计于7月31日(周四)左右将参加全校评审项目的推荐结果反馈至各学院。

如项目未获得学校推荐资格,请申请人根据联合基金指南,如项目研究内容与联合基金指南相符合的,可考虑改报联合基金项目。如发现申报联合基金项目与指南中明确的研究内容或资助方向、绩效目标和学科代码不符合的,作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

4.获得推荐资格和不限额申报项目正式系统提交:所有直推项目、参加全校评审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项目以及所有重大、杰青、联合基金等不限额申报项目,院内系统提交时间:2025年7月27日(周日)上午11时(学校评审获得推荐项目根据评审情况另行通知)。

截至8月7日(周四)上午11时学院仍未在基金管理系统内提交最终正式申报记录至学校的,视为放弃推荐资格,推荐资格由学校收回,由学校择优递补,请学院务必重视时间节点。

6.学校上报省基金办:学校预计将在2025年8月9日前完成202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的正式上报工作。

五、需上传的附件盖章

(一)伦理审查意见

伦理证明分为涉及人的伦理证明和实验动物伦理证明两种。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扫描上传依托单位或者 其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涉及动物的生 物医学研究必须由持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成立的 动物伦理委员会出具,且在研究过程中严禁在未持证单位开展实验动物研究。请申请人于7月31日(周四)-8月6日(周三)上午11时前通过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伦理管理”模块进行伦理审查线上申请(伦理联系人:孙桂芹老师,电话:0571-86633141,科研系统外网网址https://xkyglxt.zcmu.edu.cn/userAction!to_login.action

多单位参与的涉及伦理学研究的申请需分别提供各参与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扫描件;研究项目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需在申请书中说明 知情同意书的签署过程和程序。

请申请人避免在伦理审查完成后对项目名称进行反复修改,导致上传的伦理审查附件中的项目名称与最终版的项目名称不一致。在基金办形式审查阶段,本年度申报可能没有修正机会,请申请人做好自查,请学院做好伦理附件的形式审查!

(二)在站博士后承诺书

在站博士后申请探索项目的,须确保具备项目履约实施条件,由申请人将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请在站博士后将有本人及合作导师签名的纸质《博士后承诺书》(见附件7)上交学院(1式1份),由学院盖章后,于7月31日(周四)上午11时前交4A217办理加盖学校公章手续。科研部将第1页承诺书扫描件发回各学院,第2页承诺书由科研部存档。

(三)退休人员履约证明

申请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符合返聘、延迟退休等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条件的,由申请人将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请申请人将有本人签字的纸质《即将退休人员承诺书》(见附件8)上交学院(1式1份,共2页),由学院盖章后,于7月31日(周四)-8月6日(周三)上午11时前交科研部办理加盖学校公章手续,科研部将承诺书扫描件发回各学院。

(四)科研诚信承诺书、联合基金申请个人承诺书等

申请人须签署《项目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9)或《相应联合基金申请个人承诺书(附件10-13,请申请人本人签名并填写日期)并扫描上传(无须盖章)。

申报阶段与合作单位的联合申报协议为非必传项。

六、其他事项

1.机关人员纳入其学科归属所在学院统一申报。

2.再次强调,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得与同年度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或科技合作领域项目同时申请,已申请2026年度省社科规划年度各类项目的不得申请同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承担在研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仅可再申请杰青项目及其延续项目或重大项目延续项目。请项目申请人合理规划,请学院做好形式审查。

3.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必须验收后才能申报下一年度项目。例如申请人有在研项目研究周期至2025年底,项目实际拿到验收结论为2026年,故无法申报202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

4.2026年度省自然限项规则有所调整,联合基金重大项目申请时不计入承担项目总数范围,获立项资助后计入,具体详见《申请须知》(附件4)。

5.根据基金办要求,同年已申报国基金、国社科等的申请书不可重复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请申请人做好自查,请学院做好形式审查,提醒申请人杜绝同题申报、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弄虚作假等科研诚信问题。

6.获得推荐的申请人须按照学院报送的申报汇总表中的项目类型进行申报,不可擅自更改申报类型。

7.如获得推荐的项目在正式申报前因故无法申报或放弃申报或不符合申报资格的,推荐资格由学校收回,由学校择优递补。

七、联系方式

1.科研部联系人:何老师、朱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613536、86658091

邮 箱:xmglk@zcmu.edu.cn

地 址:滨文校区23号楼623室、616室 

2、学院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71–61766003

邮 箱:yxyky@zcmu.edu.cn

地 址:富春校区医药楼4A217室

3.伦理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633141

邮 箱:sunguiqin2001@163.com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科研部623室

4.省自然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支持:郑圣彪、高敏

联系电话:0571-81053276、81053277



附件:

1.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科发金〔2024〕28号)

2.202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指南

3.202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指南

4.2026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须知

5.202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

6.XX学院2026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7.2026年度博士后申请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承诺书(模板)

8.即将退休人员承诺书

9.202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

10.202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华东医药联合基金申请须知及承诺书

11.202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白马湖实验室联合基金申请须知及承诺书

12.202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白马湖实验室联合基金青年科学基金(博士生)项目导师承诺函

13.202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联合方为杭州康聆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须知及承诺书